如此修法 四方全輸(陳炳宏)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16971/IssueID/20091015
如此修法 四方全輸(陳炳宏)
2009年10月15日蘋果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擬修改《有
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
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的「無線台
必載」條款(但公共電視集團的公視與華視除外);也就是說,不久的未來即使民
眾家裡訂有有線電視服務,也未必看得到現在的台視、中視及民視。筆者期期以為
不可,建議NCC收回成命,否則將造成政府、消費者、有線電視業者、無線電視業
者四輸的局面!
如果政府真決定刪除必載條款,勢必對不起將無線電頻率這項全民資產託付給政府
代管的全國民眾。因為無線電波屬全體國民所有,過去人民委託政府將無線電頻率
指配給台視等三家商營電視台使用,但因為這項無線資產屬於全體國人,因此政府
為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特訂定《廣播電視法》以作為規範無
線電視台營運符合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據。
無線電頻率屬全民
因此準此邏輯,如果政府將人民託付給它的公共資產交給無線電視台業者,但民眾
卻無法或無權收視,且也不見無線電視台將營利所得回饋給全國人民,那國人是不
是可以提起國賠訴訟,甚至告電視主管機關圖利無線電視業者呢?筆者要強調的是
,如果全體國人無法免費收視無線電視將是執政者的嚴重失職。
其次,無線電視台業者口口聲聲說此舉是回歸市場機制,這種說法真是欺世盜名啊
!如果真的要回歸市場機制,筆者建議三家商營無線台應該主動將無線電頻率歸還
給政府(政府還可以拿來拍賣賺取更多的頻率執政費,例如2002年五個3G頻率的拍
賣所得是488.99億元),真的要回歸市場機制,就不應該躲在幾乎算是無價取得的
無線電頻率的保護下,自行花錢去訂購衛星頻率,如同其他像TVBS、中天等衛星電
視台一樣,這才是真正的公平競爭,尊重市場機制吧!
雖然有人引用美國亦修訂必載條款,來強調政府亦應刪除此項規定,但這種說法似
是而非。美國有線電視系統基本頻道平均大約只有40-50個,但各城市地區性無線
電視頻道(包括全國網加盟台、獨立電視台、公共電視台,甚至低功率電視台等)
則約有10個,因此如果硬性規定有線電視系統要必載所有無線台,那就佔掉它約四
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頻道,比率是有點高。但反觀台灣,平均每個系統約有100個
頻道,但商業無線台才三個,為何要不必載?為何要學美國?未來必載無線台的問
題出在數位頻道而不是現在的無線主頻,NCC此舉只會提前引發爭議,實無助於未
來解決無線數位台是否必載的大問題。
最後,現在國人已看慣無線五台,雖然其整體收視率越來越低,但不要忘了,無線
台在周間的晚間新聞及連續劇時段,以及周末的晚間黃金時段,都仍是民眾的重點
收視時段,不能只是簡單說回歸商業機制就可以剝奪其收視的權益,更何況無線電
頻率屬於全體國人啊!
因此建議NCC應三思,即便真要尊重市場機制,還是要優先考量民眾權益(更何況
無線台必載問題不只是收視權益問題)。
不應犧牲民眾權益
即使退一萬步想,政府也不應主動提出刪除必載條款,或者可以考慮放手讓無線台
自行決定是否必載,即如果有無線台選擇要必載,那有線系統必須接受不得拒絕,
但如果有無線台選擇不願被必載,那就讓它自己去面對民眾的譴責壓力,以及廣告
流失的困境,但不管怎麼說,也輪不到政府主動跳出來犧牲民眾權益啊!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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