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傳球變打手 律師堅告國中生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inside)時間15年前 (2010/10/08 16: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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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註解 → cyp001 :很明顯採信片面說詞, 連實地採訪也沒有做 首先,這顯然是從警方方面出來的消息,有一名律師「懷疑」少年是打手,所以 告上警局,這些都是事實,所謂的實地採訪,基本上只要有警局的消息,就可以 相信真有此事,但到底誰對誰錯?是不是打手?根本不是這篇報導的重點 然而,就像文中說的,律師堅持提告,警方毫無權利不受理,因此少年被送到少 年法庭審理也是必然的,但誰都無法就此斷言少年真的是打手! 此外,記者自述試圖連絡律師取得進一步說法未果,但也不影響某A不滿在街頭被 某B某C傷到而告上警局的事實。 的確,觀者可挑剔報導是片面之詞,但依照我國對少年的保護,記者若能取得少年 的說法、供詞可能性不高。 總之,個人認為這篇報導重點在於,一場誤會讓少年誤被當打手還送到法庭的消息 試問,原PO除了質疑這篇報導沒有實地採訪外,能否提供一些積極建議,比如說該 去向誰查證?如何查證才能讓這新聞無可挑剔? ※ 引述《cyp001 (無敵怪醫2008)》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7/78/2egqa.html : 更新日期:2010/10/07 04:11 :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傳球不慎變打手?年僅14歲的曾姓國中生與17歲的莊姓 : 畢業學長相約到台北市西門町,兩人在街頭傳球玩樂時,籃球不慎砸到站在路旁的 : 劉姓律師,當時正處理土地糾紛案的律師一口咬定曾是建設公司派來的「打手」, : 堅持控告曾傷害,驚魂未定的曾姓少年及學長因為傷害現行犯被帶進萬華警分局武 : 昌派出所,晚間還被護送到少年法庭。 : 這起意外發生在昨天上午10時許,地點在漢口街二段86號前,曾某突然一記轉身傳 : 球,莊某沒有順勢接下,打到劉某後腦勺,兩人立刻道歉,劉某卻不接受,除了驗 : 傷,還堅持提告。家屬抱怨小題大作,警方也是倍感無奈,只能好言向家屬解釋, : 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只能依法行事。記者試圖聯絡劉姓律師,截稿前事務所均無 : 人接聽電話。 : 請配合以下連結看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Service2/ViewContent.php?newsNo=4334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3 ※ 編輯: insidealvin 來自: 220.132.8.93 (10/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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