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火車性愛趴被踢爆 主嫌竟反批《蘋果》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2/03/01 2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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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尊重言論自由, 若有任何不當、不法之處, 請直接訴諸法律,不要濫用職權刪文。謝謝。 ※ 引述《bpf1980 (半瓶醋)》之銘言: : 蘋果把這件事情報出來本身難以論斷有錯,因為這是反應社會現象, : 然而蘋果的態度卻是未審先判,以非常主觀批判的大標批判當事人 : 引起媒體審判,個人認為件事情蘋果本身是有大錯的, : 群交這種事情在台灣的確不符合風俗民情, : 民眾可以在私底下不削他們,嘲笑他們,罵他們甚至羨慕他們, : 然而民眾與媒體都沒有權力審判他們,如果全民認為應該判刑就判刑, : 那何不乾脆用公投定罪?何須法律與法官? : 更何況以我個人的感覺,這簡直是刺探別人的隱私然後大肆批判 : 感覺起來就像是有人在你的房間裡頭拍到你和女友的親密行為 : 然後報出去說這真是傷風敗俗的感覺 : 除了女方未成年以及違反車廂租用規定之外~ : 目前很難說這些人犯了什麼罪,然而今天若是換個情況 : 女方變成公娼的話,難道這種情況會有所改變? : 我也不認為tvbs不應該訪他們,台灣人很奇怪, : 老是停留在古代那種有嫌疑就認定有罪的思想上頭, : 只要當事人還沒有被判刑之前, : 他們應該都是無罪的,也享有合法的發言權。 : 難道只有蘋果能罵人?他們就沒有權力辯解? 這件事是蘋果大作炒起來的新聞, 蘋果從上周五(24日)起,連做4天頭版頭。 28日作奧斯卡休息一日, 29日又做頭版頭, 再短短六天內作了五天頭版頭。 這一開始是蘋果政治線記者黃揚明(一個阿宅、朱學恆粉絲), 平日的消遣可能是看色情BBS站, 看到類似訊息後, 就拜託葉宜津幫他查證, 證實有此包車紀錄後,就開始大做了。 蘋果自己也不想負這個責任, 除了以「綜合報導」,幫所有該負責的記者都匿名起來外, 甚至把代為查證的葉宜津,轉成爆料、投訴人, 讓葉宜津「公親變事主」,須為此揹黑鍋。 這邊要說明的是,立委或議員幫記者向行政機關要資料、查證, 都是很普遍的事,大部分都無須民代本人同意,只要辦公室行文就可以, 很少有人會拒絕,就算這邊要不到,他也可以去跟別人要。 諷刺的是,黃揚明記者在開完第一槍後, 又反過頭來譴責跟在他身後丟石頭的衛道人士。 http://www.plurk.com/p/fq9n9a (補充說明,因為當事人心虛先恐嚇板主刪文,在我強調一切法律責任自負後,  他只好關噗浪了,不過我早就備分好了 http://ppt.cc/LuaO ,凡走過必留痕跡啊!) 更有趣的是,他過去還在他部落格非常自豪, 民進黨立委在委員會公開稱讚他是「好蘋果」,很自律云云。 http://www.wretch.cc/blog/pokii/14011194 結果卻是帶頭發起道德審判這種獵巫行動。 蘋果日報總編還大力稱讚這是政治記者跑出大八卦呢!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3137/IssueID/20120227 他後來又連寫二篇手記,感覺就是對蘋果炒出這個新聞,有無限的得意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4363/IssueID/20120228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9481/IssueID/20120301 值得一提的是,當初也是這位黃揚明記者 把前立委賴坤成摳大叔奶的無聊影片做上頭版的那位,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33328/IssueID/20110717 這件事,雙方都沒有任何異議,也都知道這是開開玩笑, 卻只有這種記者會大驚小怪,想盡辦法予以醜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39.251 ※ 編輯: wetteland 來自: 210.69.138.174 (03/04 13:33)
文章代碼(AID): #1FJtEXmz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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