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屋主拒借道救援? 男墜樓已死 檢:無破門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chasswow0413 (Chass)時間11年前 (2013/06/27 23:0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7/today-so10.htm
檢調查後 查無疏失
〔記者林嘉東、趙靜瑜/綜合報導〕〔記者林嘉東、趙靜瑜/綜合報導〕基隆市黃姓男子前天墜樓摔至鄰宅樓頂喪命,屋主拒
借道運屍;蘋果日報昨以頭版大篇幅批評「警、消無膽不敢依法破門,害死一命」,基隆
地檢署昨訊問警消人員,認定黃男當場死亡,豈有後續救護問題?仍維持第一天相驗結果
,全案無人為疏失。
對此,蘋果日報編輯部昨表示,沒有回應。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昨表示,承辦檢察官吳志中第一天相驗時,已逐一釐清疑點
,確定無人為疏失,吳志中昨再赴基市一分局偵查隊,訊問消防員、警員,針對蘋果報導
「警消無膽,不敢破門將傷者強制運出」等疑點釐清,調查結果與前天相同,認定黃男墜
樓時當場喪命。
周啟勇指出,若黃男墜樓時還沒死,陳姓屋主不借道給消防員救援,警察可依行政執行法
強行救人,屋主有可能因阻援而涉妨害公務罪;但事實是黃男已死,所以檢察官未簽「偵
字」案偵辦。
轄區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所長李惠煌說,黃男墜樓時,頭撞到4樓頂的女兒牆,頭顱破
裂,腦漿噴濺,消防員到場時已無心跳、呼吸,警員認定黃男當場喪命,若還有救,必排
除一切阻礙,讓消防員把黃某抬下送醫急救,甚至不惜架開屋主,救人為先;但事實根本
不是這樣,怎會報導成警方不敢依法強行破門?這是「錯誤報導!」
一分局分局長李崇偉也說,黃男當場死亡,陳姓屋主無涉妨害公務,至於搬運屍體能否借
道陳家樓梯,須考量屋主立場;到場警員、偵查佐等人均證稱,屋主沒有反鎖鐵門,也沒
有不讓消防員通行,蘋果的報導「與事實不符」。
基隆市消防局長唐鎮宇指出,消防員已設法完成任務,家屬對消防員的處置也沒有意見,
不會有懲處。
37歲黃姓男子25日上午8時,從基隆市吉祥大樓12樓頂墜落至陳姓屋主的4樓樓頂,消防人
員借道進入陳家4樓頂救援,陳姓屋主得知黃男已死,拒絕消防員借他屋內通道搬運黃的
遺體,消防人員於是出動雲梯車將黃的遺體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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