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記者採訪碰高鐵警鈴各家媒體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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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跟火警發信機的設置高度都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消防法底下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寫的很清楚. 隨便找個合格的消防設備師士都知道,很明顯的記者搗蛋還硬要雞蛋裡挑骨頭. 第一百三十二條. 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依下列規定裝置:. 一、裝設於火警時人員避難通道內適當而明顯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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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今天聯合報的報導:. 記者觸動警鈴 高鐵保留追訴權.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新竹縣報導】. 2007.01.14 02:52 am. 站方認為何孟謙故意觸動警鈴,何孟謙解釋因標示不清,絕非蓄意;何後來. 被帶往鐵路警察局高速鐵路警務段台中分駐所,雙方溝通後,何立下不再犯. 錯切結書離去,高鐵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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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Action ((( CNBC )))》之銘言:. 東森報導最後一句:. 高鐵的消防栓只有「FIRE」的英文標示,而且還是在往公共廁所的必經之路,. 高度連小朋友也按得到,這回是記者誤觸難保下回不會遭有心人士惡意觸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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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記者故意觸警鈴 高鐵送法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113/11/9bat.html. TVB:採訪觸警鈴 記者遭高鐵警察逮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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