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煩不煩阿?可不可以不要光貼聯合報的社論及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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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時間20年前 (2006/04/28 01: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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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補充,刑訴182條在本人允許的情形下,也是排除拒絕證言權的。. 如果因為個案而全盤否定記者有拒絕證言之可能,. 那也是太過,而且似乎沒人這樣主張。. 不過業務倫理上需要保密的工作太多了,又何止記者而已?. 隨便舉些例子:. 偵探或徵信社的員工可否拒絕透露其委任人的身分?. RD部門的員工可否就該
(還有17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albarn (蛋)時間20年前 (2006/04/27 22: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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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啦,這跟工作性質有關. 只要鬆口說話,那以後也不用再跑這路線甚至做記者了(雖然,幹麼一定要做?). 以後你的消息來源(這裡不論好壞)要如何信任你真的會保護他們的身分?. 有些路線,記者與消息來源是處於爾虞我詐的複雜模糊狀況. 我個人認為這件個案根本只關於記者甚至這家報紙未來的可信度問題. 對新聞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KAKA ( 英雄教育好看 )時間20年前 (2006/04/27 22: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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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甚是. 就板務經營而言 我不認為轉這些評論來有什麼不好. 正好可以讓人看看一些希奇古怪的論點. 其實我個人對此事件也是有很簡單的結論. 就是---如果有所謂的"新聞倫理"所堅持之原則. 則該原則背後所欲維繫的 就是基於一個更大的公眾利益目的. 當基於此原則而為之行為有違公眾利益保護之目的時.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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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時間20年前 (2006/04/27 20: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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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理由。. 1.聯合報在這件事情中可以算是當事人,轉貼它的評論與民意論壇意義不同,. 更不用說「只」轉貼它的文章。. 2.即使閣下最常去的真的就是聯合報,仍與是否轉貼至本板並無必然關聯,. 綜觀閣下在本板的文章,亦無經常性的轉貼習性,. 可見這幾日的轉貼是出於選擇,而非日常的例行性行為。. 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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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gracee (黃衫控XDDDD)時間20年前 (2006/04/27 16: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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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大部份只貼聯合. 因為我看新聞 最常去的 就是 udn. 網址按個 ALT+W 直接輸入 udn.com. 除了網址簡短好記又好打 他的版面 也讓人易點選閱讀(旁邊的選單). 只要上了 udn 看到相關新聞 我都會轉過來(不只此板) 並不是我只偏好聯合. 第二常去的(算偶爾啦) 是蘋果 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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