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煩不煩阿?可不可以不要光貼聯合報的社論及論壇?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時間20年前 (2006/04/27 20:45)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 5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sgracee (黃衫控XDDDD)》之銘言:
: ※ 引述《biotite (山水寄情)》之銘言:
: : BBS不是傳聲筒....
: : 我覺得姓高的被罰,心裡很爽
: : 你如果關心聯合報那個姓高的被罰錢一事有不同的立論
: : 不妨寫寫心得來看看
: : 要不,就把幾篇類似的文章做成連結
: : 讓有興趣的網友 可以自行點選查閱
: : 你現在每一篇都貼,而且沒看到您什麼高見,我是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此版設置宗旨啦
: : 不過,我知道我看了這麼多報社為自己辯護的文章有點不爽啦
: : 沒聽過利益迴避嗎?
: : 您若對聯合報這麼支持,那寫寫心得來看看阿
: : 請不要再貼他們的社論、論壇了
: : 謝謝
: 我為什麼大部份只貼聯合
: 因為我看新聞 最常去的 就是 udn
這不是理由。
1.聯合報在這件事情中可以算是當事人,轉貼它的評論與民意論壇意義不同,
更不用說「只」轉貼它的文章。
2.即使閣下最常去的真的就是聯合報,仍與是否轉貼至本板並無必然關聯,
綜觀閣下在本板的文章,亦無經常性的轉貼習性,
可見這幾日的轉貼是出於選擇,而非日常的例行性行為。
以轉貼的密度觀之,請閣下說明一下理由並非完全不合理的要求。
3.這件事情在本板討論,固然有其意義,但本板重點應該是在「討論」,
而非轉貼,閣下既然對這件事如此有心,想必對這件事亦有想法,
又何吝於分享於眾?若依閣下目前做法,
實在很難不讓人認為聯合報的立場就是閣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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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期待台灣的媒體會對這件事情有什麼反省。
至於記協,很久以前在曠姓記者的事件中就已經見識過了,
這群人從本位主義出發,不惜扭曲法律,亦無制度性的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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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仔細看過裁定理由的話,
會發現最搞笑的是,本案中該「消息來源」亦聲請傳喚該記者出庭作證,
果該記者的確係由該被告處得知消息,
該記者又有何理由堅持保護他人已放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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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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