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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echan (眼鏡男)時間19年前 (2006/08/25 16: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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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有板友寫信指教,上面關於新修正刑法與立法院三讀的部份. 並不正確,所以我說明一下,我是在Y牌搜尋引擎輸入"信箱. 灌爆 違法"三個關鍵字去找到上述資料的。. 板友指教,上面兩段「應該已經過期了」。. 我有找到一篇文章. http://blog.webs-tv.net/athenalu/articl
(還有89個字)

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duionomo (我是有趣的大哥)時間19年前 (2006/08/25 14: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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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講得有道理. 不過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既然下定決心要跟他們鬥. 我就想採取讓對方死得最難看的方式以命相拼. 只要是運動就有路線問題. 幾十年前波瀾壯闊的保釣運動是這樣. 美麗島運動式這樣. 現在的倒媒運動也是這樣. 我覺得沒有決心無以成事. 如果版主以為這個版不容許這種聲音,那我會另找地方發表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micoma (還是好想你)時間19年前 (2006/08/25 14: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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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著重於針對一位記者一個媒體的攻擊了. 事實上你的本錢不足以跟他們對抗. 他們的律師團就足以把你告倒了. 你真要拿問他們問題的錄音去問其所屬電視台?. 電視台:"以上為該記者個人言論 不代表本台立場 本台已將其調職處分". 很熟悉吧 ~. 可行的方法是從可以整治媒體的單位下手. 不過NCC目前效率
(還有138個字)

推噓12(13推 1噓 11→)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JLi時間19年前 (2006/08/25 13: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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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篇文章的行為已經涉及干涉他人人身安全問題。. 而把通話內容po上網當作証據本身也妨害祕密通訊。. 這兩個,都是刑法上可以量刑的基準。. 如果被記者知道的話,這絕對不是報一則報導可以結束的。. 你們的行為可能將拖累整個ptt ,並且讓媒亂板關門。. 總之…. 以暴制暴不可取,請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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