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意外發現alin
> ==>發信人: labbs.bbs@ptt.cc (死老百姓), 信區: Music
> ※ 引述《wakour.bbs@bbs.csie.ncu.edu.tw (哈密蝸)》之銘言:
> : > 你的結論怎麼跟我感覺的相反= =
> : > 周杰倫就是一個例子啊 他的音樂算前無古人吧
> : > 而且你把你的結論放在A-Lin這個討論串更不適當
> : sorry, 我不是這個意思
> : 我的意思在強調 "令人感動",而不是說不要唱口水歌,
> : "自己的音樂" 並不侷限於 "專屬自己的那些歌",
> : 就算同一首歌不同人來唱所傳達的感受也會不同。
> : 周杰倫的音樂聽了會感動嗎? 至少我不會
> : 在我看來他的音樂就是商業音樂,也就是以能否賣錢為第一考量而出的
> : 他當然也算是自己的音樂,只是我個人認定它屬於迎合大眾口味下的產物
> 我想你應該在你的文章中表明
> "一切都是以你個人的主觀為主"(笑)
> 你感動的音樂就是用心的音樂
> 我想我應該叫你一聲"大師"吧
> 周杰倫的音樂已經成功了
> 所以不管他怎麼搞都能賣錢
> 他的音樂能不能讓人感動
> 你應該問他的歌迷最清楚
> 你犯的錯就是你的論點完全以自己的觀感為出發點
> 這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聽歌嘛 自己爽就好囉不是嗎?
1. 請問你括號 "笑" 是什麼意思?
2. 我明明只說會想收藏感動我的音樂,到了您的口中
就變成 "你感動的音樂就是用心的音樂"
有什麼事請明講,不需要反諷我為 "大師"
3. 你第一次回文是對於我的結論有疑異,
ok, 那可以討論,所以我也針對此點回應
我只是奇怪為什麼會牽扯上我對周杰倫的觀點
甚至又變成 "這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簡單來說: 我對周杰倫的觀點當然是主觀意見,可是與結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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