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香港的台灣壹週刊

看板AppleDaily (蘋果日報)作者 (我們仨)時間21年前 (2003/09/02 00: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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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tang (我們仨)》之銘言: : 標題: Re: 香港的台灣壹週刊 : 時間: Mon Sep 1 22:57:34 2003 : : ※ 引述《swa (美心娃)》之銘言: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 From: 140.119.150.25 : → aswing:有沒有罰則呢? 推 218.160.54.220 09/01 關於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罰則, 我所看到的是以下這一段: (也許還有更完備的罰則) 審裁處在裁定物品是否屬於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所 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物品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可能發布的對象是 哪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士、展示物品的地點及物品是否具有真正目的。 嗯,上述罰則看來好像相當「寬鬆」, 不過,審裁委員除了一名主審裁判官,還有最少兩名由社會公眾人士組成的審裁委員, 以普遍道德標準來裁決「淫褻」和「不雅」的圖文,應該也算具有代表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50.25

推 218.160.66.214 09/02, , 1F
謝謝
推 218.160.66.214 09/02, 1F
文章代碼(AID): #_Kt4O5_ (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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