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媒體倫理]醫院奇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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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奇遇記讓我想到SARS和平醫院與壹週刊記者。. 法律上來講,台灣沒有明確關於媒體侵犯隱私或毀謗相關法律,. (i.e.明確到記者跟被報導人都有共識都熟悉的遊戲規則...). 而近來從劉冠軍報告到法庭紙條事件,媒體被譴責的同時,立法上還是沒有進展。. 當然媒體規範不是可以憑空捉摸的,總要有些案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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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入醫院報導重要新聞,在法律上(如果在美國)醫院只能說你非法入侵。. 如果你報導的內容是正確是重要的,醫院也不能說你捏造不能說你誹謗。. 對大眾來說,也許這個非法入侵就沒什麼,醫院要計較還會顯得小家子氣。.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去要焚化場的資料那部分,. 因為那種資料應該是屬於家屬,未經家屬同意不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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