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媒體倫理]醫院奇遇記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ugh (Syntax for Sin)時間21年前 (2003/11/08 16:0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醫院奇遇記讓我想到SARS和平醫院與壹週刊記者。. 法律上來講,台灣沒有明確關於媒體侵犯隱私或毀謗相關法律,. (i.e.明確到記者跟被報導人都有共識都熟悉的遊戲規則...). 而近來從劉冠軍報告到法庭紙條事件,媒體被譴責的同時,立法上還是沒有進展。. 當然媒體規範不是可以憑空捉摸的,總要有些案例才
(還有52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uteween (cuteween)時間21年前 (2003/11/13 09:15),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看完上下兩篇..... 只有一個感覺. 你也是因為你的理由而不遵守醫院的規定在醫院裡面進行你所要做的事情.. 所以,如果壹周刊為了採訪Sars而潛入醫院採訪不值得鼓勵,你也是.. 但我覺得,你用"鼓勵"這兩個字好像也怪怪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ugh (Syntax for Sin)時間21年前 (2003/11/13 15:2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潛入醫院報導重要新聞,在法律上(如果在美國)醫院只能說你非法入侵。. 如果你報導的內容是正確是重要的,醫院也不能說你捏造不能說你誹謗。. 對大眾來說,也許這個非法入侵就沒什麼,醫院要計較還會顯得小家子氣。.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去要焚化場的資料那部分,. 因為那種資料應該是屬於家屬,未經家屬同意不能轉
(還有166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tmax (new age)時間21年前 (2003/11/19 20:5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所以問題似乎在於. 要調查美國醫院缺不缺護士. 是不是一定要到醫院作親身採訪. 才能知道答案?.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38.89.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