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倫理]醫院奇遇記

看板AppleDaily (蘋果日報)作者 (Syntax for Sin)時間21年前 (2003/11/08 16: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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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奇遇記讓我想到SARS和平醫院與壹週刊記者。 法律上來講,台灣沒有明確關於媒體侵犯隱私或毀謗相關法律, (i.e.明確到記者跟被報導人都有共識都熟悉的遊戲規則...) 而近來從劉冠軍報告到法庭紙條事件,媒體被譴責的同時,立法上還是沒有進展。 當然媒體規範不是可以憑空捉摸的,總要有些案例才能給立法者一些方向。 但是重新回想和平醫院當初壹週刊記者謊稱探病潛入,這樣做是否值得鼓勵呢? 當然他們的報導無庸置疑是當時情境下非常寶貴的資訊, 但是結果正當就可以讓手段正當嗎?這是我的疑問。 目前美國對於醫院不能外洩病人的資料相當注意, 要是病人資料被媒體披露,是醫院要負責,也因此醫院相當注意管制媒體。 不過台灣名流政要上醫院去做大大小小的檢查經常都上報, 難道我們習以為常就代表病人資訊是可以隨意流通的嗎? 當然celebrity跟一般民眾的隱私標準是不一樣的,也不是說完全不能上報, 但那時壹週刊去要各地焚化爐焚燒SARS屍體的資料, 恐怕不是一件妥當的事情,因為這些都是公民的隱私資料。 回想起來,當初印象最深的是一位罹病看護工的太太哭訴要見丈夫最後一面, 經過好幾家電視台重播無數次之後,她就在缺乏防護衣的情況之下進醫院去了。 我們的各種規則好像都很容易網開一面。 有點像是整天喊著要減肥要改變習慣,卻不停啃漢堡說「只有今天,因為...」。 --- Feedback, please?! -- In the depths of winter, I finally learned that within me there lay an invincible summer. ---Albert Cam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74.99.60
文章代碼(AID): #_hABe9o (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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