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媒體倫理]醫院奇遇記
看板AppleDaily (蘋果日報)作者Rough (Syntax for Sin)時間21年前 (2003/11/13 15:2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潛入醫院報導重要新聞,在法律上(如果在美國)醫院只能說你非法入侵。
如果你報導的內容是正確是重要的,醫院也不能說你捏造不能說你誹謗。
對大眾來說,也許這個非法入侵就沒什麼,醫院要計較還會顯得小家子氣。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去要焚化場的資料那部分,
因為那種資料應該是屬於家屬,未經家屬同意不能轉予他人的。
那是跟名人的病歷資料或者院長、醫生去向資料意義不同的。
我在美國醫院閒逛要撈新聞,儘管顯得膽大,
不過這種打壞關係的事情長久沒有好下場,人家公關會從此排擠我。
如果今天發生的是百年難得一件的醜聞或者重大傳染病,
也許這樣的賭注還是值得,不過如果向我只是要跟護士講話,
well, it may not be of that much worth.
※ 引述《cuteween (cuteween)》之銘言:
: 看完上下兩篇....
: 只有一個感覺
: 你也是因為你的理由而不遵守醫院的規定在醫院裡面進行你所要做的事情.
: 所以,如果壹周刊為了採訪Sars而潛入醫院採訪不值得鼓勵,你也是.
: 但我覺得,你用"鼓勵"這兩個字好像也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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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錦句從缺,所言句句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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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74.99.60
※ 編輯: Rough 來自: 199.74.99.60 (11/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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