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藝人鹿晗被爆在台涉嫌非法打工
看板CN_Entertain (大陸綜藝節目(陸綜板))作者neak (neak)時間8年前 (2016/05/03 15:14)推噓20(20推 0噓 28→)留言48則, 19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Google 查到關於工作證的相關消息,這樣的消息從我小時候,每年都會發生,真的不是針
對鹿晗。所以聽到時真的不訝異,因為每年都會上新聞,不分國籍。
按照新聞來說台灣人到加拿大跟美國也有因沒拿到工作證而遣返。那到底是不是沒拿台灣
雇主錢就可以,這個好像不是很清楚,有人說不用,有人說最好先申請再說。
外國人未申請工作證罰3萬元限令出境
http://tinyurl.com/hrpr4eb
據了解,由於日前發生有廣告公司邀請多位外國人臨時拍攝汽車廣告,雖然外國人並未領取
薪資,但是因為沒有申請工作證被檢舉告發。
勞委會表示,依就服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若是違反者,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外國人需被罰3萬元至15萬元,並且應即令其出國,不
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勞委會說明,雇主申請聘僱外籍人士擔任「臨時演員」主要係指原受聘僱於國內其他雇主或
因依親而取得在臺居留權,且原非從事演藝、藝術工作之外籍人士,應經紀公司或廣告公司
之需求,請其擔任電視、電子或平面廣告、短片等之臨時演員或臨時模特兒之非常態性工作
,而其工作內容並不涉及專業且無須接受專業訓練養成。倘聘僱之外籍人士如涉專業性質之
演出工作,應以「藝術、演藝類」外國專業人員之相關規定申請許可。
勞委會指出,我國目前並無開放外籍人士可自由的在本國境內工作,若外國人欲於台灣境內
從事工作,應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
許多外籍朋友因觀光、就學或工作之因素入境本國,惟不論入境的目的為何,若在台灣境內
之期間想到美語補習擔任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
MV等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由雇主向勞委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
以從事工作。
巫啟賢9年再登台淚崩 爆遭驅逐出境才娶台灣妹彭美君
http://travel.ettoday.net/article/300070.htm
2013年11月24日 23:11
巫啟賢24日在小巨蛋舉辦《那些年我們一起唱情歌》演唱會。睽違9年再開唱,不過第二首
歌,巫啟賢聽到台下粉絲合唱《等你等到我心痛》,便激動淚灑舞台,他笑說:「沒想到這
麼快。」巫啟賢也提到1998年因工作證問題被台灣驅逐出境,反倒成了娶台灣女友彭美君的
契機,他開玩笑說:「我要感謝台南第六分隊。」
1998年巫啟賢因'當時經紀公司疏於讓他的工作簽證沒有延簽,卻接下台南一家PUB演唱時,
之後巫啟賢便因「未持有工作證非法演出」被判驅逐出境,5年不得再入境台灣。不但歌唱
事業遭腰斬,也連累模特兒女友彭美君當「空中飛人」不停飛到大陸、香港及新加坡會男友
。直到2000年兩人因彭美君懷孕結婚,巫啟賢才得以用「依親」名義來台,重振演藝事業。
巫啟賢 蠻橫權力的犧牲品 - 獲判無罪卻被禁止入境台灣 事業曾中斷多年
http://ent.ltn.com.tw/news/paper/725026
2013/10/26 06:00
記者劉衛莉/專訪
巫啟賢擁有無數經典代表作,曾是國語流行歌壇的超級巨星,卻因15年前被禁止入境台灣、
事業中斷,他的際遇從雲端直墜。如今再談起他認定的這樁「冤案」,他忿忿不平的說:「
我根本是蠻橫權力底下的犧牲品。」
被控非法演出
當年巫啟賢由當時的東家EMI唱片,安排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締,指他非
法演出,被控「在非法場地演出」和「沒有該場地的演出工作證」2項罪名,成了轟動全台
的娛樂焦點。但新聞熱度一過,1年後沒人留意判決結果,巫啟賢透露:「我收到判決書,
上頭清楚寫著『無罪』,EMI則因安排失當判罰3萬。」
無罪還禁入台灣5年
他至今不解:「為何我已獲判無罪,工作證也早就發還給我,可是98年我要入境台灣做宣傳
,在通關時竟被擋下,告訴我禁止入境5年?」他說海關直接把電腦上的註記資料給他看,
卻無法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
他痛批當年對外籍藝人來台演出的規定非常不清楚,「處處有地雷,工作人員有去問需不需
要演出工作證,得到的答案是『不用』啊。而且我只是照公司安排去表演,藝人怎麼會知道
那場地沒有營業執照這麼細節的事?」
員警疑搶不到人報復
讓他更嘔的是,多年後他終於解禁再入境,看電視時竟看到跑馬字幕,寫著當年逮捕他的警
察因擄人勒贖案被捕,「再紅的巨星,也是脆弱的,我竟然是死在這種人的手上。」事發時
EMI特別去打聽,台南有2家PUB同時搶邀巫啟賢,傳言該員警就是沒搶到的那家PUB股東。
攻蛋回顧劉文正
當年巫啟賢已錄妥「啟賢留文正」專輯,翻唱劉文正代表作,向師父致敬,沒想到卻因他無
法入境,宣傳草草結束,他一直耿耿於懷。趁著11月24日他首度攻上台北小巨蛋舉辦「那些
年我們一起唱情歌」演唱會,安可時他安排了劉文正組曲,讓全場粉絲聽聽當年所錯過的好
歌,「也當是給自己一個心理上的平反。」
孫興沒工作證只能顧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040915/1233165/
2004年09月15日
【陳慰慈╱台北報導】在台工作證過期,新工作證又尚未簽發下來,「外國人」孫興無法在
台公開演出,只好每晚到自己新開的夜店「The Bed」顧生意,喝掛了,就躺在店裡大沙發
上睡覺,生活過得愜意悠閒。
國稅局疑逃稅
拍完中視八點檔《女人要有錢》後,孫興好一陣子沒接新工作,不是因為沒約上門,而是因
他的工作證過期。他說:「工作證每年都得申請一次,我的工作證八月底到期,早在兩個多
月前,我就請公司同事幫我申請,以往最多只要半個月、一個月工作證就下來,但這次卻遲
遲沒發,我也搞不清為什麼。」
經紀人無奈表示,國稅局質疑孫興前年報稅額過低,有逃漏稅之嫌,所以一直不發新證,經
紀人說:「前年他都在大陸拍戲,在台灣根本沒接什麼工作,在台的收入當然不多。」
名下無法置產
來台發展十四年,孫興早已把台灣視為第二個家,回香港也只短暫停留,探視前妻及孩子;
沒到大陸拍戲時,他都待在台灣,甚至考慮讓自己與林美貞生的兒子在台受教育,他說:「
我很喜歡台灣,這邊的生活非常方便,而且我在這也有許多朋友。」
由於沒有台灣身分證,孫興買車、買房子,甚至投資餐廳都無法掛名,所以到現在還是租房
子,令他感到很不方便,他曾考慮申辦台灣身分證,但卻不知該如何申請,而且每次都忙忘
了。
劉子千沒工作證 通告喊卡
2013-07-03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703000762-260112
甄珍將獲今年金馬獎終身成就獎,卻因兒子劉子千的新專輯《都是愛》宣傳被卡住而憂心煩
惱,她年初開始為兒子籌備新專輯,擔任經紀人,幫他找作詞者,四處打聽蔡依林等大牌在
美國後製的錄音團隊;專輯9天後發行,2日兒子發高燒入院打點滴,申請工作證也被要求
補件,使電視通告臨時喊卡!
6月底才去申請
27歲的劉子千在美國出生,4年前回台發展。這次他以與友人合開的「瘋狂娛樂公司」發專
輯,交由「得意智文創」公司處理台灣宣傳,但至今沒動靜,連工作證也未辦妥。
據悉,甄珍4月將申請工作證的資料交給「得意智」,原定5月發片卻延到7月12日,讓她
很著急。工作證卻遲至6月24日才向勞委會申請,又被勞委會要求在13日前補交「去年受聘
僱文件」,並得說明新專輯是否在台錄製,不然恐怕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規定。
沒想到辦身分證
記者昨求證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廖為仁時,他說,外國人在台替別人提供勞務就應有聘僱許
可,若外國人在台花自己的錢、錄製自己的音樂、為自己付出勞務則不在此限。甄珍表示:
「子千去年申請了工作證,後來回美國,工作證就沒發下來,子千也一直沒工作。」是否讓
劉子千有台灣身分證,免去申請工作證?她喊:「對耶!怎麼沒想過這樣辦。」
劉子千已從香港返台準備宣傳專輯,第一個通告是超視《小宇宙33號》,由於還沒有工作證
,只好取消本周3個通告,讓母子倆非常無奈。新專輯《都是愛》已可在7-ELEVEn預購。
Super Junior工作證趕辦不及 亞太影展難登台
2009.12.14 / 14:23
http://www.nownews.com/n/2009/12/14/805912
「第53屆亞太影展」原本預計邀韓國藝人Rain和Super Junior(SJ)來台表演,不過,因為SJ
團員中的韓庚是大陸籍,須提早一到兩個月申請工作證,來台可能生變;加上近日東亞運事
件引發民眾反韓情結,讓亞太影展主辦單位陷入兩難。
亞太影展頒獎典禮19日將在高雄縣義大世界豋場,主辦單位力邀出席的韓國偶像Rain和SJ,
現在來台可能有變數了。因為SJ團員中韓庚是大陸籍,原本應該至少在一個月前申請的工作
證,卻到現在都還沒辦理,SJ有可能成為亞太影展力邀來賓的遺珠之憾。
至於另一位敲定的嘉賓名單韓國小天王Rain,現在也傳出因為東亞運跆拳道比賽,南韓選手
疑似犯規,引起不少網友反韓情節,讓經紀公司擔心Rain來台會有安全上的疑慮。
日前就傳出Rain開出2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44萬元)的天價,讓亞太影展主席周守訓很感
冒,一度想撤換名單。如今SJ來台又可能出現變數,恐怕會讓已經買票的粉絲相當失望。(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謝娜踢館《康熙來了》PK徐熙娣 阿雅和小S斗嘴快瘋
2013-4-22
http://tinyurl.com/hk3x5pn
徐熙娣和謝娜作為两岸綜藝主持界的一姐一直被眾多觀眾認為有許多相似之處,一樣的搞笑
犀利、一樣的伶牙俐齒、一樣的能歌善舞。之前一直盼望兩人能夠同臺“一較高下”的粉絲
們終于如愿以償了。近日,謝娜做客《康熙來了》與徐熙娣首度同臺。
謝娜因宣傳話劇《十三角關系》出現在《康熙來了》的舞臺上,與徐熙娣、蔡康永、
阿雅等名主持人一同度過愉快的訪談時光。因鬼馬調皮的主持風格獲得頗高的人氣,
也曾被稱為內地版“徐熙娣”。
謝娜以一身黑裙亮相,看起來簡約大方,两岸綜藝女王同臺斗嘴的場面還沒有播出就已經
受到了眾人的關注。謝娜此次以話劇演員的身份上《康熙來了》,自爆稱還是挺內向的。
謝娜與徐熙娣究竟會擦出怎樣的火花令人十分期待。
前陣子張杰來臺發片,謝娜因沒辦工作證,到《康熙來了》只能一旁露臉,全程不發言。
這回謝娜和阿雅、卜學亮終于有新作品舞臺劇《十三角關系》,特地來臺宣傳。蔡康永比較
徐熙娣和謝娜說:“她比你有種,除了出唱片,她還敢演舞臺劇。”
Jolin美國開唱 8工作人員遭遣返
2006年11月25日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061125/3058840/
【王慧倫╱台北—美國康州連線報導】蔡依林(Jolin)「唯舞獨尊」世界巡唱會前天在美
國康州Mohegan Sun飯店舉行。不料,開唱前兩天,她演唱會的企製單位源活國際娛樂及燈
光師等八名主要人員,因沒工作證仍試圖闖關,竟在西雅圖機場被原機遣返!此事急壞
Jolin,好在緊急遞補人手後,演出才驚險地順利舉行。
Jolin所屬的天熹娛樂表示,她在上周四台北巨蛋開唱前一天,專程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
)辦理美國工作簽證,但因照片必須繳交半年內近照,讓小天后也碰釘子,尷尬到一旁的快
照機補拍照片才過關領證。
工作證出問題
Jolin碰釘子,樂手和舞者在台北首演當天(17日)早上七時專程到AIT排隊,也因演唱會美
國主辦單位發函證明未到,直到二十一日出發當天,他們才驚險領到工作證,但幕後人員的
部分仍沒下文。由於演出緊迫,演唱會企製單位得提前抵達,因此源活國際娛樂包括負責的
老闆陳鎮川等一行八人,才冒險用觀光簽證企圖闖關。
在西雅圖機場進海關時,一名工作人員又謊稱是入境度假,但機票票根卻貼了十幾件行李條
,海關人員納悶,翻開行李後又發現大批演出道具,包括陳鎮川、燈光師、銀幕電腦特效等
八名人員,隨即遭原機遣返回台。
經過緊急調集人手,Jolin在前天的演唱會,還是準時開唱。因時差嚴重,她出場便向全場
六千名粉絲坦承:「我有時差,等一下會不會忘詞,就要看你們熱不熱情喔!」
外籍藝人無工作證 登台碰壁
※印尼華僑 文章
1994/05
上節目無法演唱、成了啞巴,後費力申請到中華民國身分證
※馬來西亞 巫啟賢
1996/08
到台南PUB演唱,因無工作證違反《就業服務法》遭警逮捕,禁入台5年
※新加坡 許美靜
1998/01
被列不受歡迎外籍藝人,限制入境,個唱當時被取消,唱片公司損失300萬元
※馬來西亞 李心潔
1999/08
無工作證辦簽名會,遭限制入境1年後再入台發片,但仍不得踏入校園開唱及辦歌友會
※日本 草風純
2003/07
AV女優無工作證在世貿多媒體展演出被檢舉,外事警察到場蒐證,她卻不知去向
※中國 盛噶仁波切
2006/04
在台大辦簽約發片記者會違法,後迅速離台避難,被限制1年不得入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熱狗演出工作證出包 飛溫哥華遭遣返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00927/32842108/
2010年09月27日
【朱健弘╱台北報導】以《我愛台妹》暴紅的饒舌歌手Mc Hot Dog(熱狗),上周四受邀飛
往加拿大溫哥華的夜店演出,不料負責活動的公司搞烏龍,沒辦妥相關演出許可證,讓熱狗
一行8人到了溫哥華機場海關當天被遣返台北,熱狗在微博以「空中監獄」形容此事,還氣
得寫英文髒話「FUCK」的消音版「FxxK」,但所幸80萬元酬勞事前已入袋,沒有太大損失。
自虧空中監獄 微博開罵
這次他是接受溫哥華一間夜店的邀請,預計上周六演出,他與DJ、音控人員共8人,上周四
白天先飛抵溫哥華,不料在機場通關準備入境時,被海關人員告知他的演出未獲許可,雖然
可以讓他們入境吃個飯,但當天傍晚就要搭機回台灣,熱狗等人當場傻眼。
他回台灣後忍不住在微博(http://t.sina.com.cn/mchotdog2010)寫:「發生一件很扯蛋
的事,但是我沒辦法講太多,我只能說一切就像是『空中監獄』,What da FxxK」儘管字裡
行間頗有不滿情緒,但他昨被問及此事,僅低調說:「可能對方哪裡出了錯,下次注意點就
好。」
經紀人黃靜波昨表示,應該是負責此事的活動公司經驗不足,相關規章、證件都沒弄好,才
會發生這烏龍事件,已要求該公司今天給予文字報告說明此事。
80萬元先落袋 白跑一趟
黃靜波表示在演出前已收到80萬元酬勞,機票及住宿也都是對方支付,因此沒有什麼損失,
只是該夜店事前已售出近千張門票,可能要花費心力收拾殘局。
公司不辦證! 外國演員違法遭遣返氣炸
2011/07/29 19:24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62010
電視廣告上經常有些外國演員,報章雜誌也能看到外國服裝模特兒,但有民眾踢爆,這些演
員大部分都沒有工作許可證,原來是部分經紀公司為了省事,不辦工作證,這些老外不知情
,變成違法工作,最後卻要等著被遣返,讓這些外國演員覺得受騙氣炸。
外國面試者:「以前不需要辦工作證嗎?」經紀公司人員:「對啊,對啊。」
外國人到經紀公司面試當Model,都得申請工作許可證,但有民眾踢爆部分經紀公司為了省
事,不辦工作證,讓這些老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工作。
廣告中,高大帥氣的男主角手拿玫瑰花,接下來還有好幾個外國模特兒演出不同角色,這些
都是常見的廣告,但裡頭演員,不知道經紀公司沒替自己辦工作證,被抓時還一頭霧水,最
後只能被遣返。外國模特兒:「他們甚至不知道需要工作許可證,沒人告訴他們要申請,在
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
民國83年訂定許可證申請,得準備契約書、護照等,還要繳交500元手續費,大約7-10個工
作天,但對經紀公司來說,如果找外國臨時演員,每拍一次就要辦一次,廣告從雜誌、童裝
、電視,1年超過上百件,勞委會特地開會協調,卻沒有下文。
勞委會指出,從去年到今年,外國人非法打工案件大約145件,只是這些無辜的老外原本開
開心心拍戲,最後卻等著被遣返回國,恐怕心裡也是打了個大問號。
有關外籍藝人工作相關法令-Makiyo工作權事件探討
http://tinyurl.com/zj3vy3z
2012-02-13 00:53
文/呂芳諺
筆者無意討論近日Makiyo事件對錯,但單就此藝人目前還是持有日本護照以申請工作證的方
式在台工作還蠻訝異的,難道她仍認為在日本的演藝機會比較多嗎?相信大家覺得奇怪的是
,為何她的工作證跟“勞委會”有關,源自於外籍藝人之申請為就業服務法所規範。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工作項目,屬於雇主聘僱外
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之第一類外國人;而第五十一條規定: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
,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一、獲准居
留之難民。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且
有住所者。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四、經取得永
久居留者:而此藝人之情況應為此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狀況(母親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
之直系血親)。
第四十八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而雇主
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
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工
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三、聘僱契約書影本。四、受聘僱外國人之名
冊、護照影本及畢業證書影本。但外國人入國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及
第六款工作者,免附畢業證書影本。五、審查費收據正本。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
文件……
而藝人又分為臨時外籍藝人或外籍藝人,其應備文件為(勞委會100年09月19日勞職管字第
1000504594號令):藝術及演藝工作:1.申請外籍臨時演藝人員應備文件:(1)外國人受
聘僱期間演出活動企劃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2)外僑居留證。(3)拍
攝腳本或相關說明。2.申請外籍演藝人員應備文件:(1)外國人受聘僱期間活動企劃書(
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2)外國人受聘僱期間工作場地使用之同意文件及
該場地符合所申請工作使用之證明文件(工作場地非屬租借性質,應附申請單位與表演)場
地所屬單位之契約書。(3)受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藝術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
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及具體工作實績。
第五十二條規定第一類外國人聘僱期限及限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
請展延……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
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
第五十三條規定與直系血親生活可不適用轉換雇主: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
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
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
定之外國人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而外國人因自身因被廢止聘僱之規定為第七十條: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廢止其聘僱許可:一、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二、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
之工作。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四、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提供不實檢
體、檢查不合格、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
。五、違反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九條所發布之命令,情節重大。六、違反
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七、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
第七十四條規定: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
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至於新聞所述,若確定違反我國法令,三年內不得發給工作證之規定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之一條:外國人從事前條所定
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七、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所以只要判刑確定,她先會被面臨的是廢止聘僱許可,然後三年內不得申請,也會在刑
期完畢後即令出國。
外籍演藝人員的工作形態雖與一般外籍勞工不同,但仍需受就業服務法之相關限制,身為公
共人物尤盛,接受的檢視及道德標準更形嚴苛,不得不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80.3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N_Entertain/M.1462259676.A.A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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