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昨天LV 7x24 裡的一句話

看板CSI作者 (私立P)時間18年前 (2007/06/27 00:5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tonylin (Szmanda頭髮站起來啦)》之銘言: ※ 引述《diedchild (私立P)》之銘言: : 就是在警方衝進去要抓Natalie之前 : 老葛打了一通電話說: : "我需要調查總長(是這個名詞嗎??)的棄權書" 是首席檢察官 (attorney general) 的棄權聲明 (waiver)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 這個跟「米蘭達法則」(Miranda Rule)有關 老葛不先這樣做,是沒有辦法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 對著Natalie詢問Sara與miniature的事情 通常除非特殊情形 不然警方不能對嫌犯做這種事 不好意思我還是不太懂 是說如果老葛沒有拿到棄權聲明 就不能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訊問嫌犯嗎?? 還是說只要他有事前對嫌犯告知那四項聲明 嫌犯也沒有要求律師 老葛就可以訊問Natalie?? 棄權聲明就代表米蘭達警告不適用嗎?? 剛剛wiki網站有點問題,所以google台灣律師事務所的資料 引用盛達律師事務所 http://www.webhouse.com.tw/lawyer/writings-01.asp?seq=35 鄭華合律師的文章: 簡介「米蘭達法則」(Miranda Rule) ===引用開始=== 美國警匪電影或影集中,常見到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同時,必定會順口唸出:「你有權 保持緘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在法院成為對你不利之證據,…」,這就是源於所謂 的「米蘭達法則」(Miranda Rule)之「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s)。 1966年7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米蘭達控告亞利桑那州一案中,依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 案「不自證己罪之基本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之精神確立一項 有關「犯罪嫌疑人之調查及自白排除法則」,該法則後來被稱為「米蘭達法則」。 依據該法則,當一個人在被拘禁或實質地喪失自由之下接受偵訊前,為免危及「不自證己 罪之基本權」 ,在訊問前必須告知下列內容: 「1、你有保持緘默之權利;(You have a right to remain silent;)2、你所說的每 一句話都可能在法院成為對你不利之證據;(Every statement you do make may be used as evidence against you;)3、你有要求律師在場之權利;(You have a right to the presence of an attorney;)4、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卻無資力,政府將應你所 請,在訊問前為你指定一名律師。(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prior to any questioning if you so desires.)」,且訊問機關 履行上述告知手續並給予犯罪嫌疑人行使上述權利之機會,除非嫌疑人放棄其權利並同意 供述,否則違反該程序之調查所得結果,不論係何種證據,均不得作為對抗犯罪嫌疑人之 證據。 該判決後來成為各州引用來說明「被告緘默權」及「辯護人依賴權」最著名之判例,美國 學界及實務界更將此法則中所確立之告知手續稱為:「米蘭達警告」。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雖與美國各州之刑事訴訟制度多有不同,憲法中亦無不自證已罪之基本 權規定,但基於憲法第八條之正當法律程序原理、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保障以及刑事訴訟 被告防禦權之保障與訴訟照料之法理,乃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修訂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 條如下: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 得選任辯護人。 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同法第一百條之二並規定:「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 準用之。」 上開規定與「米蘭達警告」相為類似,但原無證據排除之效力規定,嗣於民國九十二年增 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二: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 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 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 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已使該等人權保障制度真正法制化。 ===引用結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8.2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58
文章代碼(AID): #16WKFW6j (CSI)
文章代碼(AID): #16WKFW6j (C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