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終於贏了!長達18年的訴訟官司 迪士尼確認擁有小熊維尼著作

看板Disney (迪士尼)作者 (小宏)時間16年前 (2009/10/02 22:5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終於贏了!長達18年的訴訟官司 迪士尼確認擁有小熊維尼著作權 迪士尼公司 (DIS-US;Disney) 打贏了卡通人物小熊維尼的版權官司,結束了 18 年 宿怨。 《英國衛報》31 日報導,在經過 18 年的爭執後,這隻熊的命運終於得到解決。在經 過多次訴訟後,迪士尼公司贏得了小熊維尼的著作權,並成功將這隻超會賺錢的熊留在百 畝森林裡。 故事的源頭是這樣的:史蒂芬史雷星格 (Stephen Slesinger) 在 1930 年從作者米爾 恩 (A.A. Milne) 手中取得小熊維尼在美國和加拿大的發行權。 史雷星格去世之後,遺孀准許迪士尼發行小熊維尼。但他的家人卻在 1991 年提起訴 訟,聲稱被迪士尼欺騙,要求賠償 20 億美元,相當於 12.5 億英鎊。 小熊維尼是一個非常有利可圖的經營生意。迪士尼將其週邊商品推展至電影、書籍、D VD、遊戲、甚至電腦螢幕保護程式。它成為迪士尼最會賺錢的品牌之一。 史雷星格公司 (Stephen Slesinger Inc) 指責迪士尼違反合約,聲稱他們沒有公開準 確版稅數目和銷售商品。而小熊維尼的收入,更與其他收益角色如米老鼠的收入摻雜一起 。 但法官發現史雷星格公司的房地產管理不善,甚至雇用了私人偵探守在迪士尼總公司 ,希望從垃圾桶中竊取公司文件。 最後法官裁決,史雷星格公司已經把關於小熊維尼的所有權力交給迪士尼,因此不能 再聲稱還有任何權益遭侵犯。 迪士尼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意。史雷星格的女兒告訴《洛杉磯時報》︰「法官提供了 中間立場的解決方案,使我們能繼續推動彼此未來的業務關係,希望我們不會有更多的訴 訟。」 小熊維尼的冒險故事是由米爾恩為了他的兒子所創造出來,最初版權也是在他兒子 Christopher Robin 的手上。 http://news.cnyes.com/dspnewsS.asp?fi=\NEWSBASE\20091002\WEB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6.170
文章代碼(AID): #1AnXJNLL (Disney)
文章代碼(AID): #1AnXJNLL (Dis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