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食 可攜入小巨蛋

看板Drama (舞台戲劇板)作者 (心如止水)時間19年前 (2005/12/22 07: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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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2  中國時報 外食 可攜入小巨蛋 張瀛之/台北報導 小巨蛋開幕後民眾抱怨不少,東森巨蛋經營管理公司昨日邀集專家、學者以及市府官 員召開「台北巨蛋經營管理模式研討會」;會中體育處長劉家增強調,市府立場往後將開 放民眾帶外食進小巨蛋,但若活動場館內可否帶飲食由主辦單位決定,如果不得飲食,那 麼小巨蛋內賣店的食品和外食都一視同仁不能攜入場館。 台灣體育運動管理協會理事胡廷鴻就憂心,小巨蛋象徵台灣體育場館產業起步,開放 帶外食入場恐怕影響運動休閒產業的自給自足,未來發展可能因此受限。 攜入館場物品 主辦單位決定 昨日東森邀集北市教育局、體育處、消保官及各主辦 活動的協會共同討論,塑造一個市民期待的小巨蛋。 東森巨蛋經營管理總經理林克謨表示,東森會要求租借場地的主辦單位事前宣導哪些 東西可以攜入場、哪些是違禁品,印製在傳單、門票上;也會要求服務人員態度良好、不 觸身搜索,以免民眾不舒服,不過在重大的國際賽會等安檢還是必須,如果民眾不願配合 ,可以選擇退票。 他指出,雪狼湖的爭議就出於民眾把帶外食與安檢混淆,以為東森檢查是為了禁帶外 食,誤以為是圖利館內內部賣店,忽略這是主辦單位的意思;現在取消禁帶外食規定,由 主辦單位統一規範表演或比賽場的規定,應該就不會有問題。 林克謨表示,雪狼湖表演期間光是門票的權利金就有27萬元,但是賣店總共收入3萬 元,希望乾脆關了賣店減少權利金,以免為了微薄的小利造成外界對小巨蛋的誤解。 胡廷鴻認為,人潮、餐飲都是體育場館的「熱」來源,關掉賣店不是辦法,像歐美體 育場館的收益,大約有5至10%都來自廣告、餐飲;市府決定開放外食勢必衝擊現有賣店, 應該再慎思,市府、民眾與業者應該協力度過磨合期。 蒐集外國資料 化解疑慮 劉家增說,市府和東森的契約規定,15%以內樓地板面積都可用於商業營利,像是上 海等地的巨蛋也有商業設施,平常可以自行規畫對外營業,並不影響賣場利益。教育局副 局長林騰蛟指出,像兩廳院等內部也有這些販賣設施,雖然價格未必比外面便宜,但是考 量便利性,使用的民眾很多,東森應該加強宣導,讓民眾知道內部有賣店,但是民眾可以 選擇要在哪購買。 劉家增說,市府目前正由新工處找外國同樣場地資料釐清民眾對於場地標準的疑慮, 研考會會連續數月在小巨蛋周邊進行散場民調,此外也已經研究增設指標、引導人員,一 月一日起停車場悠遊卡也可啟用。 ---- 轉貼這則新聞同時也發表一下個人感想: 之前雪狼湖熱鬧上演時, 對於小巨蛋種種管理措施從討論文略窺一二後就很不滿了, 很疑惑親自去看演出的版友怎都沒人嚴詞捍衛自己權利, 而任由主辦單位亂來,但版友都很寬容的,我那時也就不忍發作。 除了禁止攜帶外食入場卻任由場內販賣飲食的規定, 更重要的是! 對於主辦單位未事先約定卻任意搜索私人物品的作為我不能同意, 這樣是侵害個人隱私的行為, 連路上警察對路人在沒有明顯犯罪嫌疑時都不能搜索了, 主辦單位又何德何能可以任意搜索呢? 我舉個我看電影的類似例子, 某天我臨時起意到西門町真善美看胡台麗導演石頭夢首映, 售票時即被告知要安檢, 我同意後他才售票給我的。 事後看電影時果然有略為檢查私人物品, 後來才知道總統副總統一起出席看電影故有安檢的必要。 比較起小巨蛋處理方式我覺得我受到尊重, 畢竟我是接受安檢的約定才售票給我的, 不是小巨蛋到場才來這招讓人不得不接受。 未事先告知的安檢是第一點--侵害隱私 第二點是發現有外食,一律強迫丟棄! 如同上述主辦單位未事先告知, 自然不得限制觀眾身上有「攜帶」食物。 發現又予以丟棄,是侵害財產權的行為。 試問小巨蛋依憑的是什麼可以奪去我的私人物品? 說嚴重點,以上有問題的兩點, 主辦單位的行為和強盜土匪並沒有什麼兩樣。 另外個人並不認為小巨蛋需要安檢, 想不出有安檢必要性的理由, 但這點可能還有其他考量,故暫不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4.177
文章代碼(AID): #13gUFWqr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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