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關於絕命律師第三季第九集

看板EAseries (歐美影集)作者 (chopper0424)時間9年前 (2017/06/16 23:18), 9年前編輯推噓3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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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opper0424 信箱] 作者: autorad (逆轉勝) 看板: EAseries 標題: Re: [討論] 關於絕命律師第三季第九集 時間: Fri Jun 16 02:43:54 2017 ※ 引述《Dodowade (督你老木)》之銘言: : 和解跟沒和解對於另外幾個老太太不是沒什麼差嗎? : 那離間艾琳的目的是什麼 我有點不懂 求解 說明一下美國的訴訟實務,就很容易明白了。 在台灣,律師只在勝訴時抽成,叫做「包攬訴訟」,是違法的。 但在美國這是可以接受的,律師接案可以不收任何報酬,只約定在勝訴時 收取賠償金額的一定成數,一般來說是三成起跳,但不會超過五成,拿得 比當事人還多的話,即使美國人的道德界線也無法忍受。本案是集體訴訟 ,一般公定標準是33%。 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讓沒錢的人也可以打得起昂貴的訴訟。律師如果撥撥 算盤覺得有利可圖,會願意投入人力、物力來換取勝訴或被告和解大賺一 筆的機會。 但律師前期投入的成本是很高的,律師本身的人力、聘請專家證人的費用、 裁判費等等,如果輸了是血本無歸的。因此律師要接這種案子,基本上要 評估有勝算,而且被告要是夠肥的大公司。更重要的,這種案子隨著時間 推進,就是不斷的燒錢,因此被告的基本策略就用各種程序的技巧把訴訟 程序拉長,原告律師如果財力不夠撐不下去,一下子就被玩死了。 Jimmy用計從垃圾桶找出絞碎文件成為關鍵證據,他是讓這個案子成為一個 肥案的英雄。但他也需要找大事務所合作,不然根本沒財力撐過前期的程 序,一個單體律師長期沒收入,能餓多久?被告開一張10萬鎂的支票就能 打發了。即使是大所面對這種肥案也須要拉另一間大所來分攤風險,這就 是劇中看到的情節。 這一集情節交待,被告方提出的和解條件是1740萬鎂,所以劇中時間推進 幾個月左右,本案已經升級到千餘萬的價值了。1740萬,律師抽33%,而 Jimmy可以拿其中20%,換句話說就是全部金額的15分之1,也就是116萬鎂。 這對經濟窘迫的Jimmy當然是天降甘霖。 現在回頭來看幾個問題,為什麼繼續跟被告撐,不論是撐到判決勝訴或是 被告開出更高的和解金額,對律師利益比對原告的利益大? 大家有提到的,原告都是老人活也沒幾年了,越早拿到錢越好,這是主要 原因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因素: 1. 這是集體訴訟,仍然不斷地在招攬有同樣處境的老人,隨著原告人數增 多,和解金額或是將來勝訴金額勢必往上疊,律師那33%當然也就越長越大 ;可是這對個別的原告來說卻沒意義,因為分母也變大了,而且如果分母 的增加和總金額的增加不成比例,有可能每個人分到的錢還變少了。 2. 即使原告人數沒有成長,但賠償金額未來可的增加(不論是和解或勝訴 ),對原告和律師來說,意義可能還是不同。例如,就算撐個二年,賠償 金額翻一倍好了,每個原告分到的錢可能從5萬鎂翻成10萬鎂,但律師事務 所會從600萬翻成1200萬,風險和誘因的比值是有高下之別的。 至於為什麼把矛頭指向Irene?因為她是class representative,集體訴訟 的概念就是其他的原告都是同類型的受害者,面對相同的被告,「加入」 class representative的訴訟。Irene對訴訟的走向有絕對的權力,她不和 解,其他加入集體訴訟的原告也沒辦法個別和被告和解。加上Jimmy的挑撥 後,大家對她的怨恨就可想而知了。 有人說Jimmy其實也是為了老人著想。我不這麼認為。如果Jimmy現在不是 缺錢用,他百分之百不會選擇這個時間點和解。理由很簡單,這個案子的 律師報酬只會越長越多,不可限量。 有人說Howard是為了搞Jimmy故意不和解,那更是荒謬。這個案子牽涉到兩 個大律師事務所幾十個律師的投入,如果現在和解,只會拿到450萬鎂,以 事務所投入的人力來說,差不多比打平多一點而已,這絕對不是他們當初接 案時眼睛發亮的金額。 其實一切都是為了錢,正方反方都是為了錢。 但Howard這邊並沒有錯,集體訴訟裡面本來就會人多嘴雜,每個人利益取 向不同,意見都不一樣。律師寧可爭取更多原告加入,或談判更高的賠償 金,都有其可取的角度。 倒是Jimmy這邊,容易操控、配合度高的Irene是他挑出來的,現在卻反過 來挑唆原告間的不和。硬要說他是為了老人著想,恐怕失之牽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6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Aseries/M.1497552237.A.8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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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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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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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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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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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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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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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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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又覺得Chuck對jimmy的評語不是無的放矢 編劇很會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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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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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說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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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解說, 也佩服編劇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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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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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 台灣民事案可以收後酬喔 刑家事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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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知識了 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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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包攬訴訟」在台灣是違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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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前面LMessie板友一併回應,台灣律師就這種侵權賠償訴訟是可以約定後酬,但約定後 酬和包攬訴訟不同,後者指的是原告不負擔任何訴訟成本,只在勝訴時讓包攬人抽取費用 。刑法157條有刑事處罰。早先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有要搞訴訟平台原告不用付費的倡議, 後來被打臉後縮回去了。我沒當律師好久了,但記憶沒錯的話,後酬約定中如果前酬明顯 不符比例,也可能被認定是包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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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克評語要能合理的前提是沒去弄吉米的律師牌 不然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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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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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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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想請問Kim之後接的case,是因為跨區所以稅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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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想辦法以比較低的價錢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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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專業了吧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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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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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劇本低估老人智慧太多 臺灣老人一定是有錢先和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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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其他人要不要參加然後回頭跟律師殺價說反正我看你們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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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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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算便宜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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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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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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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最關鍵的是是否真有法規規定吉米的身分不能直接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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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行吧 身分這麼尷尬又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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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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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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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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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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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7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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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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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言下好像是在台灣合法但風險很大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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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在台灣只在勝訴抽成不叫包攬訴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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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台灣不流行的原因是根本無利可圖吧!纏訟多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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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都是輕判不然就無罪,承案的事務所根本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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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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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如果33%的話和解金要多三倍才賺得回多一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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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上面算錯了 還是拖久一點告死那些不法公司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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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專業推 Jimmy對人心的了解有時讓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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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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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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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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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som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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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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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rad推文有點錯誤吧 台灣是結果擔保禁止 跟約定後酬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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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家事少年事件以外之案件 跟包攬訴訟概念不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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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包承攬訴訟罪只有非律師會構成 律師是只有不正方法挑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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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反律師倫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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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24, , 130F
勝訴時跟當事人要求委任時未約定後酬 違反民法71條無效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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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25, , 131F
影響雙方委任契約效力 不構成刑法157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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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27, , 132F
字跑掉了 承包招攬訴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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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5:29, , 133F
好像林山田老師有不同見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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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不認為自己見解錯誤。關於律師會不會構成刑法1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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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包攬訴訟,請自行參照年代久遠的司法解釋院字14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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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法律的議題和板旨無關,我覺得到此打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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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律人好可怕 不要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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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本來就一堆三師四師五師(哪來這麼多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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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多國家認為NO WIN NO FEE=包攬訴訟,原PO不算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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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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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學法律的果然邏輯清晰 搭配影集又讓大家學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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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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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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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G_ROY1 (EAseries)
文章代碼(AID): #1PG_ROY1 (EA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