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網路電台看板申請規範

看板Excalibur作者 (沉默的螺旋)時間21年前 (2004/05/07 09: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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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1.所有申請網路電台看板的板主,每週開播時間必須超過8個小時以上,才有資格申請。 以量取勝? : 2.每週必須將當周播放的時間公告在WebRadio_DM板上報備,如果三次未報備,廢除 : 看板。若報備謊報遭使用者檢舉確實,立即關閉看板。 中央集權? : 3.網路電台若關閉以後,看板跟著關閉,精華區會移至Buzz_Theater板。 電台開,也不一定要開板, 何以電台開了,祖宗十八代都要向大老爺您報備? : 4.所有規定追溯到已經開板的看板。 很怕,超害怕。 : 定義「開播時間」:指主持人有開麥克風與聽眾交流。 : 以上規定2004.05.09正式施行 : 廣播組長 lpyd 很好,很有當官的氣勢。 10分~ Then~? so wh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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