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懂法律的進來一下 關於民事官司

看板FTV (民視)作者 (桃花快快開吧)時間16年前 (2009/08/07 11:10),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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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joy (馬拉桑!!!)》之銘言: : 預告中 : 壘魂當庭揭發安琪跟見宏通姦的事 : 但是 當時是在審理累渾"未履行同居義務"的官司 : 算民事法庭 : 她當庭掀開通姦之實 : 但是通姦算是刑事案件 : 這樣感覺很怪說 : 民事歸民事 刑事歸刑事 : 這樣法官會審核嗎? : 希望懂法律的人解一下我的疑慮 : (雖然閃光說 你不能拿現實法律還看娘家.....= =) 民事與刑事 是兩種不同程序 不可能由同依各法官處理 我不知道他會怎麼演 但比較合理的演方應該是 壘芸當庭說了通姦後 只是法官判離婚的理由會改成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然又增加自己取得監護權機會 而且編劇呀 跟你的法律顧問說民法關於離婚部分已修正 已經沒有什麼不履行同居義務 不要誤導民眾 而且 這個官司要是我看起來 壘雲根本是贏定了好不好 有固定工作 而且以後可以提供給弟弟的家庭環境系統比較優 小孩又年紀小 通常法官會把小孩判給媽媽好不好 法律是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酌定原則 法律不是盲目的 不要把司法人員都演成這樣啦 我們都是很有正義感的 而且不會太偏離大部分民眾的法感情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3.73

08/07 12:14, , 1F
不履行同居義務是否為1052條一項五款的民間用語?
08/07 12:14, 1F

08/07 19:50, , 2F
你答對了!!
08/07 19:50, 2F

08/07 22:01, , 3F
那有沒有高手能解釋通姦的半年知情是怎麼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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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2:14, , 4F
樓上 問題的答案就在民法1053條
08/07 22:14, 4F

08/08 00:44, , 5F
編劇:你把我放在哪裡?我說了算!正義感是什麼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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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1:06, , 6F
如果半年是指刑事妨害家庭案件的部分,就是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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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2, , 7F
我覺得很難講,磊渾的弟弟有打game宏,有驗傷單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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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3, , 8F
我叔叔也是外遇+生子+還離不了婚,但法院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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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3, , 9F
因為我嬸嬸的弟弟氣不過,甩了他一巴掌
08/08 09:53, 9F

08/08 09:53, , 10F
那件事太久了我不清楚,可是我叔叔贏官司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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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4, , 11F
而且小孩也是我叔叔的喔
08/08 09:54, 11F
文章代碼(AID): #1AUviOla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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