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風水] 大家支持志韋給誰啊?

看板FTV (民視)作者 (摳咪很色)時間11年前 (2014/02/07 15:29), 編輯推噓11(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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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0925a ()》之銘言: : 劇情感覺傾向是要給明明他們了 林家搶孩子不敗傳說.. : 兩方律師差那麼多...... : 剛剛法庭戲 : 日本仔律師基本上都在陳述事實 沒有任何攻擊 : 販賣人口 代理孕母非法 小孩是親生bla bla~ : 呂再生把孩子自願送走那段都不講是怎樣@@ : 明邊他們的律師明顯就比較兇惡www : 把小瑜的出身背景 工作通通拿出來打 : 還有曬溫馨 問志韋愛吃甚麼....(廢話孩子你養的 你會不知道) : 我是覺得很明顯孩子就是阿本仔跟小瑜的!! : 既然人家有心要照顧 還給人家也是應該的 : 更何況當初是用不合法的手段弄來的 : 而且呂再生已經拋棄過志韋一次 : 家裡大多數人知道志韋不是親生 很明顯就大小眼了 : 大家都希望志韋歸誰啊?? : FB那邊幾乎一面倒挺明邊欸.. 我們家剛剛才爭論一輪完

02/07 13:49,
劇情如果判給明明他們就整個違反身分法規定了
02/07 13:49

02/07 13:51,
希望民視的編劇好好去研究條文不要亂演一通誤導社會
02/07 13:51

02/07 13:52,
可以請樓上說明一下嗎?
02/07 13:52

02/07 13:58,
非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是歸生母 連生父都難以爭奪
02/07 13:58

02/07 13:59,
民視編劇表示:我們正在趕寫劇本,沒有多餘的時間去
02/07 13:59

02/07 14:00,
研究什麼條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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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00,
這也是為何日本人會想找小瑜復合原因 而明明他們當初
02/07 14:00

02/07 14:01,
的收養也因國內不承認代理孕母根本無效 更何況精子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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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03,
卵子也不是明明與阿BEN提供 因為這個小孩的精子與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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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03,
是小瑜與日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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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08,
我們的法律是以血統為主的 還輪不到明明阿BEN
02/07 14:08

02/07 14:10,
當初30台兩個爸爸撥出時 生母想回來要小孩監護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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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11,
溫蒂的兩個爸爸其中一個還是生父 當時友版(台劇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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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15,
位熟悉條文的版友也曾分析過那場生父生母監護權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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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20,
因為小孩溫蒂也是非婚生 即使生母有過失 生父還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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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21,
贏 後來編劇也沒讓劇情走到法庭 而民視這次還是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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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23,
血緣的養父母要跟生父母爭 除非編劇堅持不照法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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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4:25,
否則這場官司勝負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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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這邊 收養也因國內不承認代理孕母根本無效?? 為什麼有這個結論0.0 收養程序要有法院認可 以他們去國外植胚胎回來的演法 應該是以小瑜作生母辦收養吧??? 這跟代理孕母承不承認有關係@@? 會有收養無效 應該指出現在用棄嬰(? 的孤兒上面才會吧? 不過他自己都爆代理孕母+換檢體了 這拿出來講直接打自己臉..... 另外 兩個爸爸那個 生母是有棄養的問題...跟這個應該是不同的問題了 可以請k大說明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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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簡述說明一下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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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明他們的收養是建立在那與明明簽訂代理孕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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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國內並不認可代理孕母制度因此該契約效力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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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1條指出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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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一說認為法律雖無明文承認代理孕母但卻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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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但是人工生殖法目前禁止醫師幫忙且這還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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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刑法買賣人口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能不能成罪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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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過程去另外討論 但已足以被當成民法71條理由 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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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又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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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待續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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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斷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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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民法第72條違反公序良俗法律行為無效,代理孕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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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道德爭議問題,在此情形下沒有訂立相關法律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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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它情形下,是會被認定違反該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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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演的是出國進行手術 公務員登載不實應該沒這問題吧 有的只是買賣人口可能該當 另外提出的 對價關係導致收養無效 其中的對價 應該是指收養條件中有給付金錢來說吧? 如果只是代理孕母契約中所給的對價 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劇中沒有演出收養是不是有對價 這沒法知道 台灣高等法院 93,家上,330 可以參照 不過是94年的 後面有沒有改我就不知道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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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制度並不是像戲劇裡那麼簡單的問題 這已經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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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寫成一篇論文 國內有蠻多學者針對這問題討論 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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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現今的法律對於難以生育的委託者並不利所以近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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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一直有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的修法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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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這麼簡單 不然老早法案就過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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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般的代理孕母情形是精子或卵子都是委託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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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情形是最具爭議的精卵都非委託者提供,特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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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者也不知情小孩的精卵是委託者的 先別論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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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我看法這契約也沒被履行 畢竟契約上寫的是精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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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阿BEN明明提供然後孩子歸B明 可是最後精卵非他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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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 如果這契約沒法履行 也不能認定契約的價金是收養的對價... 所以也不能讓他無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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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舉兩爸當例子只是要強調在法律上生母是優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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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溫蒂也是被收養 但討論過只要兩爸無人是生父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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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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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推薦兩篇不錯文章給原PO 一篇是台劇版的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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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篇非代理孕母 但在分析監護權問題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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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篇是國內學者關於對代理孕母的法律分析,陳昭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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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寫的,有網友轉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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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10081012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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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爭議一直都很大,絕非劇中所演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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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萬一小孩有重大疾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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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母懷孕期間染病甚至染愛滋病傳染給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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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是像風水裡面想的那麼簡單,隨便就做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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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後果是小孩染病,結果兩邊都不想要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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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養程序有效,那一般販賣人口用收養程序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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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根本是以收養程序來遮蔽人口販賣,合法人口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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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並不是他們有走收養程序,就代表"販賣"小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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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齣戲如果敢演小孩判給明邊,法律幾乎可以全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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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人口的問題是在收養上面有金錢的交易.... 沒有代理契約的爭議... 代理孕母爭議很大大家都知道... 不過只是討論劇中演的 你要講到層面這麼廣....那很多據中沒演出來的只有ABCDEFG論點來推斷 這.....我沒這麼認真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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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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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20, , 43F
隨便給個路人都比給這兩口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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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大想得真深入,連這個也想到了! 確實是很大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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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呼喚一下本版的法學高手Bundestag大,代理孕母這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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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不僅是身分法問題也是你的公法領域喔~ 期待有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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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見解寫篇分析文吧! 假使還沒被編劇氣走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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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lmeanswer 來自: 114.32.160.157 (02/1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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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能沒弄清楚我的意思,他們的收養關係的合意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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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在那份代理孕母契約上 如果那份契約效力有問題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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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影響收養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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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份高院判決是民事法院判決 我談論的刑法上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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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罪 而刑法上買賣人口罪所要求的對價關係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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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也承認構成買賣人口罪 而談論這點是要探討有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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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使雙方所簽的代理孕母契約因此違反民法71條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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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刑法都成罪了那等於就是該法律行為違反71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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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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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高院的判決中的對價關係並不是在討論刑法買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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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罪的對價關係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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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我前面有講會不會成罪還要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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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只是提到代理孕母契約的收養問題得一併探討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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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05, , 61F
而本條前段的重點公務員究竟有無實質審查義務與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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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與他人的認定目前實務似乎沒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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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實嚴實鬆 我不敢斷定若此案例若為真實案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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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如何判 但以實務對後段通常有不實登載就認定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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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罪機率還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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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PO第三段疑問的契約無法履行那段 我當時是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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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代理孕母契約效力分開討論的 我是撇開契約本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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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去回到原點契約到底有無被履行問題 因為若無被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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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那麼也不必再討論契約有無民法71 72條問題 因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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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71 72也得先契約有被履行才來討論契約有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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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契約有無效力還會影響收養的合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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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6, , 72F
希望我的回應有解決原PO的疑問 而我之前貼的那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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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7, , 73F
有對代理孕母的法律問題較深入討論 原PO可參考 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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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8, , 74F
能感慨再很多法律還未修法前對於委託人是很不利的
02/10 22:28, 74F
文章代碼(AID): #1Iz8jC8b (FTV)
文章代碼(AID): #1Iz8jC8b (F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