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24屆傳藝類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招標

看板Golden-Award (三金(金鐘 金馬 金曲))作者 (安安)時間13年前 (2013/01/19 10: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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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單位名稱 流行音樂產業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 聯絡人 利佩瑾小姐 聯絡電話 (02)23758368分機1605 傳真號碼 (02)23758457 標案名稱 辦理「第24屆傳統暨藝術音樂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 預算金額 10,000,000元 截止投標 102/02/19 17:30 開標時間 102/02/20 10:00 「第24屆傳統暨藝術音樂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採購案 企畫要求及評選說明 一、採購目的:提升傳統暨藝術音樂類金曲獎的知名度及大眾關注程度,凝聚傳藝音 樂業內認同感及參與度。 二、工作項目及內容:詳見附件「第24屆傳統暨藝術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採購案各 項工作項目、內容、規格及履約期限。 三、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 頒獎典禮 1. 時間:民國102年6月8日(星期六) 2. 地點:頒獎典禮預於國立國父紀念館(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5號)舉行 (一)活動主題:應擬具創意性及宣傳效果之本屆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主題, 以嶄新手法規劃並執行具前瞻性之各項活動。 (二)籌辦頒獎典禮:請依「籌辦頒獎典禮」所列工作項目、內容、規格及數量 具體規劃,並需有具體評估項目以為準據之預期效益。 (三)製播節目:請依「製播節目」所列工作項目、內容、規格及數量具體規劃 ,並需有具體評估項目以為準據之預期效益。 (四)行銷及媒體宣傳活動:請依「行銷及媒體宣傳活動」所列工作項目、內容、規格及 數量具體規劃,並需有廣告效益分析及其他具體評估項目以為準據之預期效益。執行時應 遵守「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相關文宣應明確標示為「廣告」及揭示文 化部為指導單位,本局為主辦單位;本項支出不得低於契約總價15%(以媒體市場合理定價 計算)。 (五)文宣製作物:請依「文宣製作物」所列工作項目、內容、規格及數量具體規劃。 (六)團隊執行能力 1. 投標廠商簡介(包括組織結構、財務狀況、業務績效、專業技術、履約能力等), 並檢附曾經供應承做傳統暨藝術音樂相關活動工作或與本標案相同性質之具體例證及證明 文件。 2. 專案團隊: (1)主要工作人員簡介:應以熟稔傳統暨藝術音樂業界人士為團隊主要成員,且應 說明本專案總召集人、音樂總監、典禮節目顧問、節目製播負責人、頒獎典禮導播(應具 轉播傳統藝術音樂類節目的收音與對譜運鏡之經驗或專業知識)、行銷及媒體宣傳活動負 責人、典禮腳本撰寫人、行政總對口(如有合作之廣告文案寫手或視覺設計者,亦請一併 述明),均應檢附個人工作經歷說明等。 (2)預計投入本案之人力物力資源及工作進度時程表。 3. 協力廠商合作及分工方式,協力廠商曾經供應承做傳統暨藝術音樂相關活動工作或 相同性質之具體例證及證明文件。 (七)其他可提供之專業服務及加值服務(無則免;若有規劃,則納入評分考量,得標後 列為應執行事項)。 (八)預算配置:請填製「經費概估明細表」,逐一詳列工作項目(應參考第四點說明所 載項目編列,並應列出「公關活動」及「頒獎典禮及相關推廣活動之媒體宣傳」分項預算 )、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含稅、保險),並說明各項費用成本分析。 「第24屆傳統暨藝術音樂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採購案工作項目 (一)籌辦頒獎典禮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辦理入圍名單公布事項 一、應含場地規劃及布置、 專人通知媒體採訪、撰發採訪通知, 及負責接待所有與會者等。 二、規劃入圍名單及頒獎典禮時間於3家以上 全國性平面媒體及3家以上大功率 或中功率全國聯播電臺刊播。 規格及數量 一、採訪通知及宣傳計畫內容,須經本局同意。 二、場地(至少可容納45人)、活動主持人,須經本局同意。 三、依企畫書及各次工作協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理入圍禮讚 一、 應含場地規劃,並妥善佈置會場 (至少應設置具背板小型低舞臺乙座 、各項擴音器材)、 規劃座位並準備至少150人份之茶點 (屆時可視現場參加人數酌予增減)。 二、應主動通知入圍者並邀請入圍者出席。 三、向國内傳媒介紹本屆入圍者,並頒發入圍獎牌。 四、入圍禮讚主持人應具有相關主持經驗。 五、應有專人分別負責招待及遞送獎牌事宜。 六、入圍禮讚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 (二)製播節目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頒獎典禮播出 一、應含國內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之頻道及時段的整體規劃。 二、應規劃現場直播,並於頒獎典禮7日內至少安排重播1次。 三、如能提出其他具創意、能接觸頒獎典禮潛在群眾之播出 形式及通路者尤佳。 國際傳播 頒獎典禮節目如有在境外轉播或直播者,應載明公開播送之時間、 頻道、收視觀眾分析。 入圍作品電視專輯 一 至少製作5集,每集不得少於為30分鐘(含廣告),並於國內電視 頻道(非地區性頻道)播出。 二、 節目應以Betacam或HD高畫質之視訊規格拍攝。 三、 節目應以生動活潑方式呈現主題。 四、 播出時間應安排於上午10時至晚間12時(重播不在此限)。 得獎作品電視專輯 至少製作3集得獎作品電視專輯,每集專輯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 (含廣告),並於國內電視頻道(非地區性頻道)播出。播出時間 應安排於下午5時至晚間12時(重播不在此限)播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2.49 ※ 編輯: book8685 來自: 114.24.162.49 (01/19 10:07)
文章代碼(AID): #1G-V-85v (Golden-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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