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地雷] 法證先鋒II#28
※ 引述《Franka (我最鍾意陳小胖了~)》之銘言:
(恕刪)
: 其實我覺得不一定是阿Bell在吃醋,應該說頭先Cat的態度這麼差
: 換作是我,我也會希望她是兇手,不然至少involve到一些
: 況且一個這麼不合作,藏東藏西秘密一堆的人,要不懷疑她是兇手也很難吧...
: 片尾真的是...冏
: 其實一開始我就沒有很喜歡Cat Lee,感覺她就是一副討人厭的臉
: 好吧...李詩韻真的演得很成功XD 讓我一看到她就討厭
: Cat Lee不但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顧社會公義,亂鑽法律漏洞
: 還是一個渾身是刺的女人
那個........
其實我覺得Cat Lee這段真的編得很好
算是一吐我看法證以來的質疑吧
二部的每個CASE都不停地在找大家的不在場證據
然後用科學的、邏輯的或法證方法去查證嫌疑人不在場證據的真偽
雖然感覺是很縝密
可是在前提上卻出了一個極大的問題
就是刑事法律的精神是假定任何人都無罪
由偵察機關在認為該對象有犯罪嫌疑的情形下
主動發動偵查,經由證據法則去證實其有罪
所以每一個人,即便是真正的犯人,也毋須主動地提供證據,是享有緘默權的
雖然我很愛看法證,可是每當有人明明犯罪嫌疑性都還沒被證實
就被西九龍重案組盤問不在場證據時
我都在心中吶喊,不要告訴他....(太入戲了 >"<)
所以我真的覺得Cat Lee這段編得很好
很明確的點出法律精神,算是給觀眾一種教育吧
即便你是犯罪嫌疑人,都享有基本人權的
包括Cat Lee所堅持的隱私權,這並不是法律的漏洞
反而是我們之所以需要法律加以保障的地方。
而且警員在盤問前應先告知受詢問人所享有的權利
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不是一定要你說,但你所說的會成為呈堂證供那一段話
這些也沒演出來....(我知道我要求太多了...SORRY)
總之,Cat Lee這段我看得很過癮
畢竟我們大家都不是有錢到一被警察盤問
就可以Call律師到場幫你維護權利的人
所以多了解一點國家公權力執法的界線,我覺得很重要。
另外,就一個受過法律工作一點點洗禮的我而言
Cat延遲報案,或是幫曹世川找名律師打官司
我都覺得沒錯,是法律所能容忍的行為
只是可能就絕對的道德觀而言是有瑕疵的吧
唉,我才疏學淺,也不知有無說錯
就只是個愛看港劇的人發表一點點小小的意見,大家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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