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恭喜MCHotDog得獎*‧★,:*:‧\( ̄▽ ̄)/‧ …

看板Hip-Hop (嘻哈音樂)作者 (Wayne5)時間18年前 (2007/06/23 03:43), 編輯推噓3(3029)
留言3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6 (看更多)
看了這一系列文章 我的感覺是 一個好像德高望重的t板友(抱歉我不認識他,只知道他有出片的樣子)以很酸的口吻在回 K板友的文章,我想問K板友他是有在做什麼無謂的批評嗎?需要你這麼酸的回應 我自己是個平常偶爾聽聽音樂的人,也不會做什麼音樂 或許是因為這樣 3400篇的最後一段回文在我眼裡格外刺耳 這一段話在我看來意思是 "你也不過只是個打打嘴砲的傢伙罷了!" 如果我理解錯誤請指教 用PTT也滿久了,酸文也看多了! 看強者用酸文嗆小白我也是看的很爽!XD 但從K版友的文章看來他是個支持台灣Hip Hop的傢伙,他的回文也並不是無的放矢的謾罵 有需要這樣酸他嗎??? 還是說不會做音樂的人沒資格說話?? 另外,我有個關於Sample的疑問, "你想要付版權 別人還不想賣你 或是連理都不理你" 這不就是原創人不想給你用他的作品的意思嗎? 他不想給你用,是他的權利吧!你不要用不就得了,還是有什麼非用不可的理由嗎? "但是 如果 原創者 無限上綱到 給你傾家蕩產的條件呢? 那一張白紙黑字 就是 鐵証 誰要去面對 代價有多大 跟初衷差異多少" 我的觀念是,沒取得原創者同意擅自取用其作品,那麼原創者要求他所認為他應得的價 錢,這樣有什麼問題嗎?請問何謂無限上綱?音樂的東西有所謂一定的金錢衡量標準嗎? 就算原創者純粹不爽你不尊重他想坑你,也是盜用者理虧吧?盜用者有錯在先吧? 我認為要嘛你就有能力取得原創同意,不管是用你的理念說服或是用金錢誘惑 不然就別用了吧!有什麼一定要用的理由嗎? 有的話我很想知道,麻煩告訴我。 另外,能用"沒錢"兩個字合理化擅自取用的行為嗎? 那我嫌正版CD貴,就買盜版或用抓的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嗎?(心虛XD) 特別是有商業用途的我認為要特別注意版權的問題,也是種自我保護。 以上純粹有感而發 歡迎指教 -- CC FG% 3P% FT% RPG APG SPG BPG TO PF PPG .424 .381 .781 5.64 4.49 2.18 .49 2.86 3.1 20.1 .519 .370 .731 8.13 7.53 1.72 .85 3.17 2.4 37 .522 .248 .728 9.65 .98 .78 .92 1.16 2.6 12 .464 .132 .837 7.52 1.48 .50 2.18 2.31 3.5 1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36.44 ※ 編輯: scsa1001 來自: 202.132.136.44 (06/23 03:44) ※ 編輯: scsa1001 來自: 202.132.136.44 (06/23 03:46) ※ 編輯: scsa1001 來自: 202.132.136.44 (06/23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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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兩個字太沉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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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csa1001 來自: 202.132.136.44 (06/23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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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吧!但我想不到更好的詞,可否推薦一下,我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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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在別的音樂流派裡 可以稱作盜用 但是在嘻哈的社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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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裡 拿一段別人的詞/曲來用(所謂的sample) 已經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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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文化上根深蒂固的行為 甚至還可以叫做尊敬 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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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段很厲害很有代表性 我才會sample你 你在這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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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這個詞 會犯到眾怒 除非你想完全扭轉嘻哈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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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 不僅是台灣 連發源地美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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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詞用的不好,但我認為你要致敬,大大方方的取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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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同意,然後標示讓人知道不是更顯的尊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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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作不願意讓你用,那這樣的做法真的有尊重到原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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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是有疑問的,我並不是要批評,我也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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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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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哉問阿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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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csa1001 來自: 202.132.136.44 (06/23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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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的mixtape 饒舌的取樣本來就是一種源自於街頭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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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去過美國的唱片行~買過MIXTAPE或是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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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很多是沒有寫來源自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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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像是廖添丁劫富濟貧~饒舌取樣跟MIXTAPE只是把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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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樣來源拿來做出他們想要大家聽到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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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種不成文的規定流傳在街頭~ 知道他們一定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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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同意的使用~但是也不會有人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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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真的你真的你想要改變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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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改變亞美利堅那些千千萬萬大辣辣的在唱片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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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經過版權的MIXTAPE跟取樣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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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不要在繼續接觸 hip hop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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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恐怕他有更多有爭議的話題會讓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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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6:34, , 27F
補充一點 我覺得你講的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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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常法規恐怕很不適用於HIP HOP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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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心虛的人也可以使用盜用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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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商業用途?...靠專輯賺很多c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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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板上有出過專輯的應該都不算商業用途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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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大家來發黑膠好了...這樣版權上可以輕鬆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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