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國中音樂班新生鑑定觀察推薦及特質 …
請問這個部分老師都怎麼填寫呢?
要睜眼說瞎話都寫好話嗎?
"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
這個範圍大概要寫多少呢?
如何寫比較適當?感覺好像有在考我國文造詣....><
另外"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這個部分只能寫得獎的嗎?
檢定可以寫嗎?
突然想到一件事一起問一下:
考樂理的時候,因學生鍵盤概念不好~
若讓她帶一支有鍵盤的尺進去考場寫樂理~
EX:音程、音階....之類的~
這樣有算違規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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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aq 來自: 218.173.244.7 (04/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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