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國中音樂班新生鑑定觀察推薦及特質 …

看板Musicteach (音樂教學討論)作者 (再冷一點吧~~)時間14年前 (2011/04/13 15:46),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問這個部分老師都怎麼填寫呢? 要睜眼說瞎話都寫好話嗎? "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 這個範圍大概要寫多少呢? 如何寫比較適當?感覺好像有在考我國文造詣....>< 另外"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這個部分只能寫得獎的嗎? 檢定可以寫嗎? 突然想到一件事一起問一下: 考樂理的時候,因學生鍵盤概念不好~ 若讓她帶一支有鍵盤的尺進去考場寫樂理~ EX:音程、音階....之類的~ 這樣有算違規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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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東西!這是每個人都會被寫嗎?真好奇我老師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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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我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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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aq 來自: 218.173.244.7 (04/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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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都會請學生拿給鋼琴老師寫XD,不過常常還是我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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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看學生的優點在哪裡囉!(還是回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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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惡揚善是大原則,但絕對不能睜眼說瞎話,不然校方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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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你寫的與事實不符,你的信譽也就嚴重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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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影響他們在未來收你學生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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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fLJVib (Musict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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