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電影法 明訂獎勵輔導措施

看板Ourmovies (國片)作者 (外面的世界)時間16年前 (2009/10/29 2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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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09.10.29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弘揚中華文化」等宣示性規定,及 電影片映演業應播政令宣導條文,並增訂獎勵及輔導措施,明訂電影事業為文化事業。 草案刪除現行條文關於電影事業負責人學歷限制及消極條件、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片發片 業與電影工業許可制等規定,也刪除電影事業「弘揚中華文化,闡揚國策,發揮社教功能 ,倡導正當娛樂」等宣示性條文。 此外,現行「電影片映演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電影 片、幻燈片」條文也遭刪除,未來政府要於電影院播放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影片,就應回 歸市場機制付費。 草案增訂,行政院新聞局應設置國產電影片輔導金,協助電影金融輔導制度,並輔導國產 電影片行銷、映演及開拓國內外市場。 草案規定,若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拓展國產電影片國內外市場具特殊表現、映演 國產電影片及維護消費者權益具良好表現,或製作電影、創製電影器材或改進電影製作技 術具重大貢獻者,新聞局得予獎勵。 草案也增訂,電影片映演業於每1部電影片映演時,應於發售門票處所與電影片映演業設 置的網站訂票系統,揭示准演執照載明的片名、級別、發音語言、字幕及映演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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