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霹靂這次事件的利益衝突消失
雖然沒買過霹靂的東西,看這議題這麼熱門,
就順便去霹靂網購物專區看了一下退貨規定,
發現裡面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商品館購物相關問題 > 取消訂購/退貨(款)相關說明
說明:
霹靂商品館所銷售的商品均經過嚴格品質保證。但消費者若在收到商品時,
發現收到的商品有污損、瑕疵,或貨品與內容不符的情況,請於到貨7日內
(自簽收日起算)立刻通知霹靂商品館客服中心,霹靂商品館客服中心會於收
到您的反映之後儘速安排換貨相關事宜。
『『非污損、瑕疵、內容不符等上述原因之情況恕不接受無故退貨。』』
請注意:換貨必需在收到商品7天內進行,才會被接受,逾時換貨恕無法補寄。
這跟一般常見的七日鑑賞期說法其實頗有落差:
所謂「七天鑑賞期」,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
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
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
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
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請留意兩段文章『『』』內的文字差異,
照理說如果是七天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做完全退費,
這樣買到消費者覺得不像的偶,七天內當然可以退,這樣消費者至少不會有金錢損失。
但是霹靂網購物區卻設限成非污損、瑕疵或內容不符者,不可以退,
消費者買到『他覺得不像』的戲偶,照這說法是不能退錢的,
這樣子買的人沒有保障(誰知道實品到底跟宣傳照像不像),也難怪會有爭議了....
有沒有更懂法律的板友出來判斷一下,霹靂網這樣限定退貨條件有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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衹管把他們統統殺光,讓上帝去分辨誰是他的子民。
─教皇(英諾特三世)隨十字軍之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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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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