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悶鍋] 建議撤換大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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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台灣 法理上已經很寬容了. 如果是穆斯林國家 吸毒或持有毒品都是死刑. 回歸到重點 藝人的表演就是要讓收視群看了高興. 如果今天大炳的演出很有趣很有才華很受歡迎. 那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掠過他吸毒的個人行為. 如同柯林頓的經濟能力頗佳 即便是鬧出了醜聞依然無法動搖他總統的位置. 今天大炳卻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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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很多國家吸毒除罪化這點反駁. 所謂很多是有多到什麼程度?. 還不就那幾個歐美國家. 而且除罪化又不等於合法化. 大部分都是醫療持有大麻合法 或是少量持有僅僅罰緩之類的. 真正完全合法的很少 這還只是大麻. 大炳吸的可是安非他命. 喜歡吸毒就去荷蘭吸 順便賣賣屁股啊 在台灣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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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 悶鍋這個節目不是一定要都滿足原po所說的這些條件. 若真要滿足 那九孔也許很難繼續生存在悶鍋了吧.... 他很多的角色 比如說 蜘蛛人 馬蘭達(字有錯的話請多包含)等. 也沒有像到那邊去. 何不說是他的個人特色? 況且 笑點這種東西本來就沒個標準. 我想以上這都是屬於私事的部份 表演和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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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一個很奇妙的罪名. 在犯罪學中他是屬於沒有被害者的犯罪型態. 所以很多國家對於這種行為 也已經除罪化. (就像很多國家沒有賣淫的罪 因為沒有被害者). 通常 這種罪 都是為了某種政策 或是為了維持善良風俗 為目的. 所以 就法律而言 因為吸毒 違反法律 國家是可以責難這個人. 因為他對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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