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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談] 記者的著作權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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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媒體的文字記者多半將新聞稿加加減減 就直接發稿了. 著作權也不知道究竟該歸屬那一方. 只是照抄新聞稿就算了. 連同行記者的文章中的一整段直接照抄不誤. 一字不漏. 法律上可以採取什麼行為嗎. 過去曾經待過的媒體 負責人不發薪水就算了. 當自己做善事 做做義工. 最後因為理念不合 溝通又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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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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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是沒錯 問題是 報社可以主張 著作有很多種形式 他的內文或許沒有著作權. 但如果透過媒介散布 或者轉貼 報社還是可以主張他的權利. 就像文徵明的畫沒有著作權 但是 如果故宮出借這幅畫給某公司製版 印成海報或放. 在網路上 你拿去用 或者翻拍海報 對方還是可以告你. 一般來說 即使是純新聞 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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