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記者的著作權
看板Reporter (記者)作者yenchen1970 (nowhere man)時間15年前 (2009/06/09 18:2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nhufywlp (佛心)》之銘言:
: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 其他文書。
: 所以,純新聞是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這樣說是沒錯 問題是 報社可以主張 著作有很多種形式 他的內文或許沒有著作權
但如果透過媒介散布 或者轉貼 報社還是可以主張他的權利
就像文徵明的畫沒有著作權 但是 如果故宮出借這幅畫給某公司製版 印成海報或放
在網路上 你拿去用 或者翻拍海報 對方還是可以告你
一般來說 即使是純新聞 你只能用引述方式呈現 或者改寫 也不能未經對方同意 就轉貼
新聞 如果對方要追究 還是會被追究
: 照片、特稿則另當別論
: 不過,據了解,最近中央社法務到處發存證信函給與中央社報導接近的媒體
: 指控該媒體記者侵權
: 不過,這種官司真的打了,應該也無法成立啦
為何不能成立? 其實成立機會很高
: 要記得 著作權是告訴乃論,而且侵權的界定也還有一些模糊空間
: 所以真的要侵權成立,並不容易
著作權已經不是告訴乃論了 如果涉及常業犯或有明顯的營利行為 是屬於公訴罪喔
我不贊成這樣的修法方向 但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千萬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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