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ET ]
討論串[感想] 其實志輝不算殺人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6(16推 0噓 6→)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upid324 (教練,我想打壘球)時間16年前 (2010/02/10 19:2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引述《byronlee (小煥￾ ￾N￾ I》之銘言:. 最近讀刑法走火入魔...認真一下. 議長之所以會拿刀殺志輝..乃因為志輝先有搶帳冊之先行為. 議長才可主張刑法23條 正當防衛,而是否有防衛過當,沒有結果產生不贅述. 而志輝之刑責:. 依劇情,志輝有不法腕力搶奪帳冊之行為,則
(還有28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yronlee時間16年前 (2010/02/10 16:3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雖然對志輝沒好感. 但覺得這場殺人戲演的很奇怪.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 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當時的情形看來, 陳志輝也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權"而搶刀, 在搶刀的過程. 中"不小心"誤殺了議長, 這種情況下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