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其實志輝不算殺人
雖然對志輝沒好感
但覺得這場殺人戲演的很奇怪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
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當時的情形看來, 陳志輝也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權"而搶刀, 在搶刀的過程
中"不小心"誤殺了議長, 這種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無罪的, 更遑論殺人罪
陳志輝根本不用嫁禍也可以安心好不好, 因為他根本不算殺人
只能說編劇不用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29.33
→
02/10 16:49, , 1F
02/10 16:49, 1F
→
02/10 16:49, , 2F
02/10 16:49, 2F
推
02/10 16:59, , 3F
02/10 16:59, 3F
→
02/10 19:03, , 4F
02/10 19:03, 4F
→
02/10 19:03, , 5F
02/10 19:03,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ET 近期熱門文章
84
120
103
186
110
234
125
346
102
208
119
288
103
145
PTT影音娛樂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