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雨後驕陽之牡丹遺產篇

看板TaiwanDrama (臺劇)作者 (正義使者)時間12年前 (2014/07/30 21:53), 12年前編輯推噓29(2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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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上上集榮燦說要把牡丹的一半股份分30趴給小風,而曉晴跟曉曼反而只各拿到10趴 這是嚴重錯誤的遺產分配,編劇及導演有疏失 在民法繼承篇上,被繼承人若未事先立遺囑情形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同時尚有資格 的依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民法1138條規定),換言之原則上 都是與被繼承人具有血緣關係的才有繼承權,例外情形就是具有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是被 視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一樣有繼承權,而除配偶外的法定繼承人若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 親屬已繼承,後面的第2.3.4順位自然沒得繼承 在本劇中,小風既非牡丹配偶也沒有任何的血緣及收養關係,是根本沒資格去分到牡丹 的股份 當然有人會說,那榮燦分到後再把他自己的部分送給小風就可以啦! 沒錯,此法行得通 但偏偏劇情的 30趴 這數字有問題,我來告訴大家問題出在哪裡 在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若是與1138條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配偶的 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的,所以在本劇中榮燦必須跟牡丹的兩位女兒一起平均 分掉牡丹遺產,牡丹的股份是50趴除以3後,三個人每個人各分到16.67趴的股份,所以說 曉晴跟曉曼只各拿到10趴,這已經是第一個不合理地方,而榮燦說要給30趴股份給小風 更是不合理!因為即使榮燦本人從牡丹那繼承來的股份全部也才16.67趴,哪來的30趴 這數字呢! 因此就算是榮燦把自己全部從牡丹那繼承來的全移轉給小風也不是這個 數字 我只能說這部分的劇情瑕疵可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29.2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wanDrama/M.1406728390.A.E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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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手續還沒辦好,他就之道小風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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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認真 應該都乾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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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晴、筱曼的10%不是原來就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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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民法修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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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要看民法繼承篇是甚麼時候修法的,那時候估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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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記得我外公的遺產就全部留給兒子(而且還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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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大家翻臉),我媽等女兒之類根本沒分到甚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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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 這幾條都沒修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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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真的重男輕女很嚴重,遺產都是分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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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udane 我猜你們家情形是有先立遺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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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以為牡丹的股份是50% 死後繼承順位是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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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30%,10%,10%)但後來查一下好像除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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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tokudane 即使有立遺囑 你媽可主張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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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女兒會沒分到其實只是沒去法院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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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規定 就一定得這樣分嗎 如果家人自己商量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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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這樣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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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 問題大部分情形是有人被犧牲而不同意這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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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卻不知道可以告或者忍氣吞聲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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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寫的不對, 因為夫妻共有財產, 牡丹死後, 榮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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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主張先分配夫妻共有財產中夫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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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 分配後才是牡丹的遺產, 再由榮燦與2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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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榮燦有主動先行使1030-1的請求權再進行剩下的遺產分配,這確實是最毫無瑕疵的分 遺產方式,只是平常在分遺產時在台灣應該幾乎很少會有配偶先行使(很少父或母會跟子 女計較這個),連考試時除非題目先提或者該題配分重可小題大作才會去考慮,否則一般 都當作配偶沒行使該條的請求權,反而該條比較常是離婚打官司在用的XD 既然劇情沒去提(我相信編劇設定劇情時也不會考慮這條),那我就不去樹上開花亂假設了 話說RogerWaters大你的身分法讀得不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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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燦連人事資料都不看,市調也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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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不會去看民法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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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的意思是配偶一半,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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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親屬們一半吧?所以是榮燦25%,兩個女兒分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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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胖燦認真就素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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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要看那年代的 我記得後來民法有大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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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管怎樣,我認為在那個年代一般人沒這種概念,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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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有榮燦說了算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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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商量的話 那繼承牡丹的股份會不會黃家人自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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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配偶是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並非一半 很多人常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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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要這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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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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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晴跟曉曼都抗議啦 自然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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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晴姊妹抗議的是給小風,不是給榮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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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認為這是BUG,但是可以合理圓過去的BUG,哪像那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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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局哼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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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榮燦想分多一點的目的是要給小風 曉晴姊妹若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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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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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過去台灣的女性太過孝順完全不敢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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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意吧,也許劇情就是榮燦50,牡丹30,二女2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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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榮燦才會說30給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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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告知他們別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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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劇情設定是牡丹30 榮燦也只能把他繼承牡丹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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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再分給小風 畢竟小風跟牡丹沒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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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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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g大 應該是榮燦50 牡丹30 兩女20 總計百分之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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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榮燦要把牡丹的30分給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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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要分給天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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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筱晴才會說 這樣對天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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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照G大設定版本 除非晴曼二人已自動放棄分牡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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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只榮燦一人獨分後再給小風 否則小風無法擁有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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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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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現在,我外公遺產雖沒分配也是只給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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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會有微詞,但女的也是都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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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天寶分不到我覺得OK 女婿本來就沒資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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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老爸還在,子女敢管遺產該怎麼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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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以前的人太過乖順了 若是現在年輕人可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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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21:35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26:25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30:59 ※ 編輯: KobePikachu (114.47.229.241), 07/31/2014 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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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你剛考完高考財稅或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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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當初也有想過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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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g大想的一樣,牡丹還在世時就是牡丹30%、筱晴筱曼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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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剩下的50%就是榮燦的或是還有其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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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別忘了阿惜應該也會有一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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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當年遺產拿十萬,三個舅舅都拿n百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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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則是放棄升學機會養四個弟妹,分得卻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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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覺得他比較會照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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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我爸媽卻是兩邊兄弟姐妹中過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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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和兄弟姐妹關係很好。天公疼憨人,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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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人真的很怕上法院打官司,覺得這是丟臉的事,加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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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真的都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資格分遺產,所以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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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還有很多都是父母未過世之前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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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財產過戶給兒子,所以才會兒子拿到錢後互踢皮球不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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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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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還有兄弟拿遺產放棄書給姐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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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傳統觀念至上,老爸老媽的錢要怎麼分,我覺得沒人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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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依當時情況民法基本上就沒有實質效力了,除非她們兩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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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據理力爭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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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sFZ6wk (Taiwan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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