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們與惡的距離 王赦你在假掰甚麼?

看板TaiwanDrama (臺劇)作者 (neak)時間7年前 (2019/04/11 06:16), 7年前編輯推噓19(19068)
留言87則, 1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17 (看更多)
※ 引述《jason748 (賽迪克.進萊)》之銘言: : 還是防雷 : 上一篇我的文章,得到版友熱烈回響,也有部分版友挑戰我的論點。再重看王赦崩潰這 : 段(感謝版友norulesgal熱情贈送的公視觀看資格),我的感想還是沒變,就是彆扭的以 : 序正義之名表達廢死訴求 沒錯他的辯詞只是以華麗的字眼,煽動的言詞,說自己不是不承認李的所為就是被判了死 刑,其實只是詭辯廢死。 「國家怎麼可以殺人」「其他國家處置死刑是死亡原因是謀殺,在台灣卻是他殺,這個很 荒謬」 所以他的意思就是國家按照法規,執行死刑是謀殺,而國家是不可以殺人 = 國家沒有奪 走生命的權利 = 廢死。 : 王赦說:「我知道他會死阿,但我沒想到他會這麼快....他前面還有52個死刑犯,為什 : 要跳過那些人這麼急著把他處死呢?」你身為律師,你怎會不曉得死刑犯處決本來就不 : 按照定讞的先後順序?這話聽起來就好像路上被警察取締然後靠北說「其他人也違規, : 甚麼只抓我?」有本事就督促立委修法,死刑犯一個一個照順序處決。講這話才是真的 : 訴諸民粹 : 「......就好像告訴社會大眾,我們國家可以合法的殺人」對!沒錯,在還有死刑存在 : 前提下,國家暴力就是可以合法的殺人,想要廢死就直接講不要講這些543 : 「我沒收到通知,我相信他的父母也沒有.....為什麼不讓他跟他的家人見最後一面 : ?這樣合法嗎?合情嗎?合理嗎!!!???」 : 對!完全合法,身為律師,一定知道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到底為什麼一定要通知他家人 : 讓他跟家人見最後一面?你也知道這完全合法,所以接下來又說了「合情嗎?合理嗎?」 : 挖,法規講不過,就跟人講情理?法律人不是最討厭法盲刁民不講法律而只講所謂人情 : 理嗎?法理自助餐,好吃嗎? : 「.....他殺了人就該死,但不代表我們民主法治要一起陪葬!那為什麼我們還要兩年 : 時間去開庭調查甚麼,直接那時候一人把他捅一刀捅死就好啦!.......就算真的罪證 : 鑿,判死刑沒關係,為什麼國家要這麼粗暴的奪走一個年輕人的生命?」 : 沒錯,基於尊重民主法治,我們沒有當場一刀捅死他,而是透過司法審判他,不然王赦 : 這兩年來是在睡覺嗎?判了死刑定讞你就知道一定有這一天來,也給了你足夠時間去救 : ,雖然很官腔,但就像劇中新聞的旁白一樣:「法務部次長表示李曉明一案經最高法院 三? : 定讞,並且確認均無獲得赦免或其他暫停執行事由,法務部對死刑犯人權保障已臻完備 .. : ...」你自己也說罪證確鑿判死刑沒關係,那你能講出到底粗暴在哪嗎?民主法治又哪裡 : 葬了?編劇自己也想不出來嘛,所以又只能煽情的訴諸情感面了 在絕對毫無冤獄的可能性,提出非常上訴,除非廢死也不可能更改判決的情況之下,一件 死刑案就打個八年十年,只是浪費司法資源,檢察官、法官、律師浪費時間跟金錢都是我 們繳的稅金,我寧可這些資源投注在其他有1%冤獄可能的案子上,而不是這種罪證確鑿的 案子。 拖延時間到底有什麼意義? :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他(李曉明)到底為什麼要這樣做.....他死了以後就再也沒人 : 知道了.......」 : 喔所以一個死刑犯拖在那邊不處決,就是為了要讓你研究他的犯案動機嗎?要是他永遠 : 開口,不就放著免死?就算知道了又怎樣?你是律師,不是甚麼犯罪學家心理學家好嗎? 在歷史上當然有存在值得也提供了很多珍貴訊息的殺人案件,像是1966年的德州大學奧斯 汀分校校園槍擊事件。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University_of_Texas_tower_shooting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Charles_Whitman 一個退伍神槍手軍人,光榮退役後回到大學完成學業。 他脾氣劇變,越來越暴躁,開始家暴老婆,老婆無法忍受提出離婚申請。 他也曾向學校的精神科醫生預約了門診卻沒有赴診。 他有劇烈的頭痛,開始吸安非他命卻依舊頭痛,有著無法抑制拼命寫日記,鉅細靡遺寫日 記的衝動,最嚴重的是他無法抑制他殺人的渴望。 他在日記中要求解剖他的屍體,他相信這一切有病理上的理由。 他開始購買收集大量的槍械彈藥,他先殺了老婆,開車去母親公寓殺了母親,說要幫她們 從這世界解脫。到了學校高樓樓頂,開始阻擊路過的路人,後自殺,總共殺了17人。 死時25歲,驗屍報告指出他有腦瘤,無法抑制寫日記的衝動,跟殺人的渴望,頭痛跟易怒 都是源自於他的腦瘤。 這件事是可以預防的。 如果他家人可以在他脾氣劇變時就要求醫療求助,而不是接受了他只是脾氣差,要求離婚 。 他自己知道自己身體不對,卻沒有做完整的診斷,只是要求警察事後解剖他屍體。 一個人就算沒有精神科病歷,都不該如此輕易的獲取如此多的槍藥。 學校應該及早介入輔導或許能及早發現原因。 但是這只是一個單獨的個案,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一個完美的解釋,不是所有的問題都 有答案。 李曉明不願意配合調查,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幹場大事,他只知道他不後悔, 重來也是一樣。 不是上一個例子有答案,就期待所有的事情也能有。現實生活的犯罪不是戲劇不是電影, 不是每件事都有解釋,都有完美結局。 : 我認為現在本劇有一個尷尬的點就是,它本身是想表達廢死觀的,但又不敢光明正大的 : 起廢死大旗,只能拐彎抹角的講甚麼程序正義民主法治之類的,又不足以說服人,這種 : 亂感在ep5的酒後崩潰戲達到高峰 : 綜上所述,王赦你主張廢死就直接講,你是在假掰甚麼? 他在車上解釋給她老婆的理由超級假掰 ,什麼妳就是命好 ,所以不知道其他人因為家庭 因為環境 ,生活比較多難關 ,容易走上歪路 ,他想保護這些人生而平等的權益。 公平跟正義難道不是不論身家背景都能得到一 致的權益跟審判嗎 ?不是應該同樣的罪,就該得到同樣的刑罰 ? 憑什麼這些人就可以 因為他的同情獲得減刑 ? 這難道就不是不公平嗎 ? 陳昌殺了兩個小女孩 ,造成兩個小女孩家庭的破碎 ,我不了解王赦的訴求。他到底覺得 陳昌應得的罰責是什麼 ? 陳昌想幫女孩解脫,難道因此就無需為兩個小女孩破碎的家庭負責嗎 ? 我朋友家住在小學後門口,就在牆外,走路不到2分鐘,我小時候我們下課後,一起走路 回家,拿著零用錢去一起買冰棒分享著吃,再回家,那是我小學美好回憶。現在因為層出 不窮的無差別殺人案,已經沒有家長敢讓小學生自己走路回家了,連住在學校後門口都不 敢讓孩子獨自回家,一定接送,這些孩子失落的童年,家長無時無刻的擔心與壓力,難道 像陳昌這樣的犯人就不用負責嗎? 王赦居然跟老婆解釋「陳昌是覺得這樣是幫孩子解脫」,這個理由並不會改變了陳昌殺人 的 事實,也不會讓一個媽媽安心,王赦說這句話的目的何在?如果不是覺得這句話可以減輕 罪 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8.21.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Drama/M.1554934614.A.637.html

04/11 06:42, 7年前 , 1F
04/11 06:42, 1F

04/11 06:48, 7年前 , 2F
陳昌?
04/11 06:48, 2F
抱歉記錯名字,已經修改

04/11 07:45, 7年前 , 3F
王赦對太太和小孩某些地方蠻令人傻眼的
04/11 07:45, 3F

04/11 07:49, 7年前 , 4F
我討厭王赦,但尊重他身為加害者辯護人自然以他當
04/11 07:49, 4F

04/11 07:49, 7年前 , 5F
事人利益為重
04/11 07:49, 5F
※ 編輯: neak (172.58.21.114), 04/11/2019 08:22:07

04/11 08:28, 7年前 , 6F
國家沒有奪走生命的「權力」,應該比較符合王赦的想
04/11 08:28, 6F

04/11 08:28, 7年前 , 7F
04/11 08:28, 7F

04/11 09:04, 7年前 , 8F
「國家怎麼可以殺人」不是王赦原話,台詞變更隱含的
04/11 09:04, 8F

04/11 09:04, 7年前 , 9F
意思跟語氣會差很多,建議逐字打出來比較好。
04/11 09:04, 9F

04/11 09:10, 7年前 , 10F
無論是鄭捷或李曉明案,國家都並不是真的為了執行死
04/11 09:10, 10F

04/11 09:10, 7年前 , 11F
刑,而是基本政治或其他考量。
04/11 09:10, 11F

04/11 09:10, 7年前 , 12F
但這些受刑人能留給國家的最後價值(研究他們的犯罪
04/11 09:10, 12F

04/11 09:11, 7年前 , 13F
心理)少了很多很多的材料,對將來預防犯罪沒什麼太
04/11 09:11, 13F

04/11 09:11, 7年前 , 14F
大幫助,讓這些受害者幾乎是白死了。
04/11 09:11, 14F

04/11 09:36, 7年前 , 15F
人沒有很多人想像的自由 我們的出生、際遇 幾乎相當
04/11 09:36, 15F

04/11 09:36, 7年前 , 16F
程度規範了我們的未來 比方說台大學生超誇張高比例
04/11 09:36, 16F

04/11 09:36, 7年前 , 17F
的大安區戶籍 比方説重刑犯幾乎都是社經弱勢者 陳昌
04/11 09:36, 17F

04/11 09:36, 7年前 , 18F
如果和美媚交換出生也會有相同的結果嗎?答案很可能
04/11 09:36, 18F

04/11 09:36, 7年前 , 19F
是否定的 容不容易犯罪、尤其是重罪 環境佔有決定性
04/11 09:36, 19F

04/11 09:36, 7年前 , 20F
因素 這不正是不公與不義嗎?當傷害發生 要負責的並
04/11 09:36, 20F

04/11 09:36, 7年前 , 21F
不是只有加害人而已
04/11 09:36, 21F

04/11 09:46, 7年前 , 22F
陳昌去死對不再能自己上下學的小孩不會有助益 死刑
04/11 09:46, 22F

04/11 09:46, 7年前 , 23F
並沒有降低犯罪率的效果啊 騎樓違停造成許多障礙者
04/11 09:46, 23F

04/11 09:46, 7年前 , 24F
與老人生活嚴重限縮 違停者不處死就是不用負責嗎?
04/11 09:46, 24F

04/11 09:46, 7年前 , 25F
這種犯錯要負責唯一方式是死刑的思維太詭異了 然後
04/11 09:46, 25F

04/11 09:46, 7年前 , 26F
既然我國沒有殺人唯一死刑 那會罪證確鑿的也只有殺
04/11 09:46, 26F

04/11 09:46, 7年前 , 27F
人 而不是死刑啊
04/11 09:46, 27F

04/11 10:13, 7年前 , 28F
這篇有點殺人唯一死刑的概念,但其實每個案件都是個
04/11 10:13, 28F

04/11 10:13, 7年前 , 29F
案,法律要考慮的不是只有怎麼殺人,還有殺人動機
04/11 10:13, 29F

04/11 10:14, 7年前 , 30F
跟加害人是否有能力自我控制等等,否則就像王赦說的
04/11 10:14, 30F

04/11 10:14, 7年前 , 31F
反正罪證確鑿,抓到的時候一人桶一刀捅死不就好了,
04/11 10:14, 31F
我的意思不是殺人是唯一死刑,我的意思是人只要犯罪就該受罰,無論是無期徒期還是死 刑,更甚至是在精神病院醫治,我想知道對於王赦來說,像陳昌該受到什麼樣的罰則。 我無法忍受的是他解釋只說了「陳昌是覺得這樣是幫孩子解脫」,他如果說陳昌因為病了 ,所以該接受治療,那麼我可以接受。但是他這樣說,好像只要有這種想法,我們就該有 同理心,就可減輕罪行。 判刑有兩個意義,一個是懲罰做過的壞事,一個是因為此人危險,所以把他關起來,好跟 普通民眾分開。 美國有個案子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加里毀隆啀_ 1984年一個男人,他11歲的兒子被空手道老師,誘拐性侵,綁架至外州,當警察終於抓到 嫌犯,要遣送回原州審判。 飛機抵達前一天有當地記者採訪,問他看到犯人會有何反應,他說「我真的不知道」 隔天機場有媒體拍攝警方運送犯人畫面,一個講電話的路人,轉身一槍打死了犯人,就是 孩子的爸。全部槍殺畫面都被拍攝了下來。 法庭最終裁定他有期徒刑七年,緩刑五年,並罰社區服務,並沒有坐牢。 法官覺得其心可憫,裁定認為將普拉奇送進監獄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並且確定蓋瑞沒有 再犯的風險。 在他2014去世的時,這三十年他也真的並沒有再犯下任何其他傷害或違反的事情。 這件判決就合乎了犯罪動機跟有沒有對於社會其他人造成安全上疑慮的考慮。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王赦有說服我陳昌其心可憫的地方,他也沒有討論陳昌能不能保證不再 對大眾造成威脅。 所以我覺得他只是為了站在加害者方而辯護。他在法庭上也只是一直擔心著陳昌講出不利 自己的證詞。

04/11 10:15, 7年前 , 32F
環境佔決定性因素,看來找到原因了麻,那陳昌怎麼
04/11 10:15, 32F

04/11 10:15, 7年前 , 33F
去就怎麼去吧~
04/11 10:15, 33F

04/11 10:15, 7年前 , 34F
何必花時間審判
04/11 10:15, 34F

04/11 10:23, 7年前 , 35F
不能一人一刀桶死的理由可能在於國家政府不會授權
04/11 10:23, 35F

04/11 10:23, 7年前 , 36F
讓一般平民去合法殺人...當一般民眾殺過了人,會對
04/11 10:23, 36F

04/11 10:23, 7年前 , 37F
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而這絕對不是什麼好的影
04/11 10:23, 37F

04/11 10:23, 7年前 , 38F
響,受過訓練的軍警因執務殺人都會有疙瘩了,何況
04/11 10:23, 38F

04/11 10:23, 7年前 , 39F
一般百姓
04/11 10:23, 39F

04/11 10:25, 7年前 , 40F
那所以抓到人的時候讓有授權跟有受過訓練的來直接弄
04/11 10:25, 40F

04/11 10:25, 7年前 , 41F
死就可以了嗎?
04/11 10:25, 41F

04/11 10:33, 7年前 , 42F
槍決執行者不就是類似的角色?至於為何不是"馬上"?
04/11 10:33, 42F

04/11 10:33, 7年前 , 43F
該跑的行政流程還是得跑完,至於是流程先跑完還是
04/11 10:33, 43F

04/11 10:33, 7年前 , 44F
先找到犯罪動機這就難說了。
04/11 10:33, 44F

04/11 10:33, 7年前 , 45F
沒有抓到直接殺,而有審案的過程,是否有冤、動機、
04/11 10:33, 45F

04/11 10:34, 7年前 , 46F
或兇身心手狀況這些在法院審案過程就有納進去了,本
04/11 10:34, 46F

04/11 10:34, 7年前 , 47F
來就是程序之一,已經進行過了,兇手自己放棄權益了
04/11 10:34, 47F

04/11 10:35, 7年前 , 48F
不是嗎,誰知道你會不會 又什麼時會 改變心意
04/11 10:35, 48F

04/11 10:35, 7年前 , 49F
所以a大認為那些審判只是在跑行政流程?
04/11 10:35, 49F

04/11 10:36, 7年前 , 50F
就算是法院也是人在審判,因此才會有二審三審甚至非
04/11 10:36, 50F

04/11 10:36, 7年前 , 51F
常上訴等等過程,並不是在一次審理中就把那些全部都
04/11 10:36, 51F

04/11 10:36, 7年前 , 52F
能完善整理好確認無誤
04/11 10:36, 52F
二審三審非常上訴都是為了不要有冤獄不要有誤判,審判耗時好幾年也是同樣道理。花這 麼多時間金錢,詳細的證明沒有冤獄,沒有精神問題,就是為了程序正義啊!這就是明文 規定的程序。本來就是走完流程,就能盡可能的降低誤判跟冤獄,才有流程的制定。這就 是SOP的意義。 許多的死刑冤獄都是軍法審判,因為軍法流程快造成的漏洞。

04/11 10:40, 7年前 , 53F
但那些都有條件才能提出的 他們不合條件或自己放棄
04/11 10:40, 53F

04/11 10:40, 7年前 , 54F
我記得(忘了劇情了)不可能有上訴條件卻不給你上訴
04/11 10:40, 54F

04/11 10:51, 7年前 , 55F
我覺得各個審判過程也是流程沒錯啊
04/11 10:51, 55F

04/11 10:52, 7年前 , 56F
有人在審判不算流程嗎?
04/11 10:52, 56F

04/11 11:34, 7年前 , 57F
不符合王赦期待的流程不是流程
04/11 11:34, 57F

04/11 11:35, 7年前 , 58F
他不理解的動機也不是動機
04/11 11:35, 58F

04/11 12:12, 7年前 , 59F
覺得他就只是想了解動機,結果還來不及了解人就被處
04/11 12:12, 59F

04/11 12:12, 7年前 , 60F
04/11 12:12, 60F
※ 編輯: neak (24.205.134.227), 04/11/2019 12:54:58

04/11 13:24, 7年前 , 61F
在台灣來講,放小孩自己走回家遇到隨機殺人犯的機率
04/11 13:24, 61F

04/11 13:24, 7年前 , 62F
遠低於可以想像的數字,之所以不讓小孩走回家
04/11 13:24, 62F

04/11 13:25, 7年前 , 63F
大概怕被優質用路人撞死吧,交通事故遠高於隨機殺人
04/11 13:25, 63F

04/11 13:25, 7年前 , 64F
不負責任猜測可能是一萬倍之類的比例
04/11 13:25, 64F

04/11 13:25, 7年前 , 65F
這樣照道理頻繁酒駕的是不是應該判無期或死刑?
04/11 13:25, 65F

04/11 13:26, 7年前 , 66F
一旦酒駕對社會公益傷害更大吧?
04/11 13:26, 66F

04/11 13:26, 7年前 , 67F
連環車禍都不知道會死幾個
04/11 13:26, 67F

04/11 13:28, 7年前 , 68F
我不支持酒駕死刑,不過如果真的要死刑也無不可,
04/11 13:28, 68F

04/11 13:28, 7年前 , 69F
支持方的理由聽起來很有道理,酒駕是人為可控制的<
04/11 13:28, 69F

04/11 13:28, 7年前 , 70F
照這個邏輯,支線不讓主線也是人為可控制的,
04/11 13:28, 70F

04/11 13:29, 7年前 , 71F
轉彎不讓直行也是人為可控制的,"未依規定讓車"
04/11 13:29, 71F

04/11 13:29, 7年前 , 72F
造成的死亡車禍是酒駕的5倍左右,
04/11 13:29, 72F

04/11 13:29, 7年前 , 73F
既然如此,也是人為可控制,那也該死刑
04/11 13:29, 73F

04/11 13:29, 7年前 , 74F
大概台灣一天要槍斃十萬人吧,我猜
04/11 13:29, 74F

04/11 13:34, 7年前 , 75F
是啊所以就機率而言媚更應該擔心小斐車禍
04/11 13:34, 75F

04/11 13:34, 7年前 , 76F
而不是被隨機傷害
04/11 13:34, 76F

04/11 13:39, 7年前 , 77F
對,因為我也是這樣擔心,因為我都沒把握自己當行人
04/11 13:39, 77F

04/11 13:39, 7年前 , 78F
的時候不會被車輛傷到,台北市最近公車就撞死兩個
04/11 13:39, 78F

04/11 13:40, 7年前 , 79F
汽機車逼路人更是不計其數,真的危險,遠比殺人危險
04/11 13:40, 79F

04/11 16:36, 7年前 , 80F
如果以發生案件的統計結果來看是這樣沒錯,不過以家
04/11 16:36, 80F

04/11 16:36, 7年前 , 81F
長的顧慮來說,不讓孩子單獨放學是因為現在大部分都
04/11 16:36, 81F

04/11 16:37, 7年前 , 82F
有家長接送除非家住學校隔壁,我的孩子如果沒人接他
04/11 16:37, 82F

04/11 16:37, 7年前 , 83F
就是落單了,會不會反而明顯地變成歹徒覬覦的目標?
04/11 16:37, 83F

04/11 16:38, 7年前 , 84F
想要隨機擄人的人可能沒那麼多所以犯案機率不高,但
04/11 16:38, 84F

04/11 16:38, 7年前 , 85F
如果就因為我的小孩落單而引起他人犯罪動機呢?
04/11 16:38, 85F

04/11 17:09, 7年前 , 86F
什麼公車撞死人機率還比較高這種話已經逼近詭辯了吧
04/11 17:09, 86F

04/11 17:10, 7年前 , 87F
所以人生出來都要死的乾脆不要活了
04/11 17:10, 87F
文章代碼(AID): #1ShcjMOt (TaiwanDram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ShcjMOt (Taiwan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