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范蘭欽與愛殺17與言論自由

看板TaiwanScript作者 (天天天藍)時間16年前 (2009/03/27 01:06), 編輯推噓15(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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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本文與政治無關,與所謂的言論自由有關。 事情是這樣的,當年「愛殺17」被NCC開罰後, 編劇小組成員之一陳昭如在中國時報投書了一篇「為何判愛殺十七有罪?」 結果沒幾天,網路出現一篇署名范蘭欽「愛殺有罪」的回應文章, 文中提及創作者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甚至在結尾還語帶諷刺指控, 我們這些創作者挾「言論自由」之名「行惡」! 好了,現在看看那個其實是新聞局公務人員郭冠英的范蘭欽, 從發表辱台言論被揭發、矢口否認、曠職抗命至大放厥詞承認身份後, 居然還敢大言不慚地以「言論自由」來作為擋箭牌, 甚至表示在「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擁有說謊的權利! 真是令人有時空錯置、因果顛倒之荒謬感。 以下,分別是陳昭如的投書與范蘭欽的回應, 鄉民們可以看看這個人, 如何官腔官調,如何言行不一,如何前後矛盾,如何偽善可恥。 為了貼本文,克服各種障礙的BBS白癡寶哥陳世杰上 2006.07.11  中國時報 為何判「愛殺十七」有罪? ◎陳昭如 「如果我們不相信那些我們所憎惡的人,也有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這表示我們根本就不 相信言論自由。」 ── Noam Chomsky 人類爭取言論自由的歷史,幾乎就是爭取創作自由的歷史。然而諷刺的是,當人類社會獲 致了最充份的言論自由之後,似乎卻開始對這樣的自由,產生很大的懷疑。 日前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對八大綜合台的「愛殺十七」連續劇處以廿萬元罰金,理由 是該劇內容涉及校園恐嚇勒索,網路聊天內容談到強姦殺人與自殺,恐對青少年有不良影 響,因此決議罰款。 事實上,過去「愛殺十七」在中視首播時,就曾因內容涉及校園性與暴力,而遭讀者投訴 「內容過於血腥暴力,會教壞小孩」,因此中視在播第二集時,便以「基於專業素養與社 會良心」為由,自行刪除了約四十分鐘的戲,粗暴地肢解並扭曲了原創者的作品。如今 NCC又以類似的理由,對「愛殺十七」開鍘,實在讓我們對台灣的言論自由與創作環境感 到寒心。 近年來,台灣不論是中間自由派或溫和保守派,都對言論自由表現出極高的容忍度,但只 要是碰上有關性或暴力等相關議題,卻又顯得異常地保守封建,舉凡任何描述有關性與暴 力作品,就像是納粹標誌或三K黨焚燒十字架一樣,認定其本身必定帶有強烈的煽動性。 尤其對保守派團體及中產階級父母來說,這類創作似乎一定會對兒童、青少年造成傷害, 根本就不應該出現。然而,自由的思想有賴於自由的發掘議題,如果連閱聽的自由都被限 制了,何來自由的思想與議題的開發? 以「愛殺十七」為例,無論是中視或NCC的理由,都是為了保護青少年免於被不當的內容 所影響,這樣的動機或許充滿正當性,卻也充滿專制性與獨斷性。如果說,言論自由是憲 法保障人民擁有的基本權利,那麼處罰「愛殺十七」者該如何自圓其說?身為大人的我們 ,有沒有權利替年輕人決定他們能看什麼?不能看什麼?為何看了就一定會對青少年的人 格產生負面影響? 認為「愛殺十七」理應受罰者可能會舉出以下理由:第一,一切對性或暴力公開、正面的 討論,都會導致暴力活動的泛濫;第二,暴力是危險的,人是脆弱的,因為暴力容易受到 刺激而表達出來,所以唯有控制閱聽管道與討論空間,才能保護未成年的青少年,不受到 這些作品的影響。但若是完整看完「愛殺十七」劇情的觀眾就一定會瞭解,這齣戲是藉由 描繪確實存在於校園裡諸多令人嘆息扼腕的事實,以深入探討青少年、教育、與人性等問 題,所有的情節與對白裡的一字一句,都是經過編劇小組細心推敲與反覆修改才定稿的。 如此字斟句琢,就是因為我們擔心這麼敏感的題材若是處理不當,很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 反彈與後遺症。然而NCC輕易且粗糙地無視於製作單位的用心良苦,理所當然地認定只要 戲劇呈現暴力情節,就代表了製作單位贊同甚至鼓勵暴力,而對於更富予爭議性的「金色 摩天輪」一劇,卻僅以「發函要求改進」。如此「割雞用牛刀」是否過於小題大作?也是 否過於小看製作單位與(青少年)觀眾的判斷力? 惟有犯罪行為才應予以處罰與規範,至於文字圖像乃至於影像所勾勒的世界,則應純屬個 人思想的自由。更何況,再血腥、再暴力的作品也未必會導致犯罪行為,因此在面對像「 愛殺十七」如此用心良苦的作品,吾人又何須如臨大敵、嚴陣以待?處罰創作自由,就是 限制思想自由。只不過以前是官方與少數人主張處罰,現在卻是連廣大的中產階級民眾心 甘情願地要求媒體與官方單位出面干預啊!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愛殺十七」編劇小組成員) 「愛殺」有罪(From已經將所有范文毀屍滅跡的「大眾時代」網站) 分類: 每日評論 | 作者: 范蘭欽 | 日期: 7月 14th, 2006 「為何判『愛殺17』有罪?」,答案很簡單,因為有。 作者陳昭如也認罪。他說「愛殺」劇是「敏感題材,處理不當會造成反彈與後遺症。」即 也承認一些影視題材是有後遺症的、敏感的,因此這是個有罪無罪的問題,不是作者所扯 開的言論自由問題。 就算我們相信「愛」劇編劇小組所稱的「深入探討青少年、人性問題」、「細心推敲」、 「字斟句酌」的「苦心」,對不起,判定一戲劇或電影有沒有後遺症、合不合法律規範、 要罰款還是獎勵的,是政府,不管是新聞局也好,NCC也罷。不是劇作者,不是片商, 不是自己去審查自己ꄊ 因為,你沒有被賦予這種權力。你可以呼籲改變標準,這是言論自由,用一張票去選出一 個政府來執行你認為好的決定,決定那個准、那個不准;那個要罰款,那個不,但你不能 說現在政府的決定是不相信「言論自由」,「粗暴專制」。 不開放A片,與言論自由無關;電視不教殺人分屍,也非「保守封建」。該文問:「身為 大人的我們,有沒有權利替年輕人決定他們能看什麼,不能看什麼?」不幸,有,除非年 輕人長大,改變了這些決定。 什麼叫「處罰創作自由,就是限制思想自由」?你在臥房裡有創作性愛的自由,但你把它 送上網路,播上電視,你就要吃官司。你在牢裡還是有思想自由。 作者所謂「再血腥、再暴力的作品也未必會導致犯罪行為。」此說有如死刑不會遏阻犯罪 的說法一樣。這已與作者前所宣稱的會有「敏感、後遺症」的說法相矛盾。可是你在伊拉 克電視教做土製炸彈,在美國教如何再炸大樓,很有創意,甚富教範的功用,也會被限制 播出,限齡觀看,甚至禁播。但在台灣,沒被恐怖攻擊過,這種題材可能就列限,不准電 視播,但可在電影院映。 不錯,美國好色客(Hustler)發行人賴瑞、佛林特(Larry Flint)是主張露女性生殖器為 言論自由,贏了憲法官司,還拍成了電影,但他的雜誌仍限制不能賣給青少年,世界上仍 有電影分級規定,網路上還有十八歲以下不准進入的要求(雖然淪為形式,但做父母的總 要告誡,也不會把春宮照片給八歲的小孩看吧?主張這是言論自由?對不起,現在是犯法 的。)珍娜、傑克遜在足球轉播中露奶,是判有罪的,CBS被罰50萬美金。 如果「愛殺」的「恐嚇勒索」、「強姦殺人」情節電視上不准播、違反法律規定,那你在 家教說給十八歲以下的子女聽,你也是犯法。你在家都沒有這種言論自由。你自己做夢幻 想什麼都可以,但你把它播在電視上,放在電影院裡,就得遵守約定俗成的規範。 現在民主訂出了些規範,以保障自由。這些規範由公務員判定執行,不是由利益當事人決 定,不管他是李敖還是李安。 我並不是說什麼都是祖宗家法,都不能改。可以,說出來,成多數,改政策,這是言論自 由,但不能說政府執法就是違反言論自由。民主後根本沒所謂政府「保守反動」的問題。 「愛殺」如果不服罰款裁決,可以訴願,可以投書辯論,但不能扯到言論自由。就像NCC 要不要對香港片「黑社會以和為貴」剪禁,片商不能說剪了就是共產黨一樣(很多人無知 ,現在還常引這個正面的字來罵人)。 「愛殺」作者文頭舉了一段洋和尚的話來壯氣,那我也有有一段較淺顯的話是:「自由、 自由,多少罪惡假汝名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04.116

03/27 01:23, , 1F
愛殺十七超好看的!!! 我看了好多遍~支持寶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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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范蘭欽沒看過愛殺十七就寫下這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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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也這麼覺得!我最討厭沒看過戲,就亂開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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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讓我覺得政府很悲哀~ 何以雇用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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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殺十七真的超好看的啦!!!支持寶哥啦!!吼...為什麼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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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國庫卻要養這種XX~~~氣死人了!!!敢寫不敢承認!超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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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恭喜寶哥操作成功。再驚訝這個時代裡,怎麼還有這麼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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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言論啊!嚇壞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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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哥PO文酷!竟然被「范蘭欽」回應?愛殺十七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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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喜歡愛殺十七,看的讓人熱血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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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個時代神經病太多了,都跑出來瘋狗亂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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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愛殺被這樣說,那當年的臺灣變色龍怎麼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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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殺人犯案教導影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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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愛殺十七! 在那時可說是傳播學生中話題中的話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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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愛殺十七 (遙想當年交誼廳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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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愛殺十七超級好看超酷的 我想看超級完整版 當年看到時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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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一部不是只是情情愛愛的片了 那個爛人吐出我們的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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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討論並不代表事實不存在 高官的言論自由就是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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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范先生只是假道學 更沒有身為公務人員的自覺濫用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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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愛殺十七!!再推寶哥。言論自由外,人還是有明辨是非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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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壞小孩為由來開鍘,那卡通裡的一堆暴力是不是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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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恭喜寶哥再度成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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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NCC只看投訴部分~而范先生更是看一行幻想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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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1:36, , 24F
斷章取義後發表言論實在是不道德!!
03/27 21:36, 24F

03/28 02:43, , 25F
愛殺17讚啦寶哥屌啦 范蘭欽這種高官真的是太自由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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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0:36, , 26F
愛殺超棒的~~~ 范先生怪人一枚 不提也罷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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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59, , 27F
推Noam Chomsky!!(咦) Rough States! 愛殺很有挑戰性!
03/29 20:59, 27F

03/29 21:08, , 28F
我也跟著jmwang推Noam Chomsky,語言學大師耶^^
03/29 21:08, 28F
文章代碼(AID): #19oxOMwP (Taiw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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