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偶像劇 商機不只偶像
2011-04-04 余娉婷
民國90年,台灣第一部偶像劇《流星花園》亮相,在市場上刮起一陣炫風,
不但捧紅了F4,也讓台灣的電視劇發展,走入新的領域,更在海外闖出一片天。
透過戲劇、音樂、偶像明星等文化攻勢,日本、韓國等國家在台灣培養出一批批
「哈日族」、「哈韓族」,但台灣偶像劇也急起直追,搭載著明星魅力,
在華人與東南亞地區等地掀起熱潮,不再讓日、韓劇專美於前。
《流星花園》目前仍是菲律賓最受歡迎的電視劇,
創下最高57.4%、平均42.9%的收視率;在排華的印尼泗水(Surabaya),
商店、攤販都可以看到F4的海報,盜版DVD也都是印滿印尼文的台灣偶像劇,
台劇火紅的程度可見一斑。
《惡作劇之吻》、《花樣少年少女》等劇在南韓都創下不錯的收視率,除了瘋偶像,
粉絲們對劇中的台灣場景也如數家珍,甚至為了追星還來台學習華語,體驗台灣生活。
除了讓台灣文化的種子遠播亞洲,偶像劇也帶來了觀光人潮。
《我在墾丁天氣晴》於民國97年5月在香港無線台播出,當年度暑假,
香港旅客在墾丁的業績就成長了3~4成。不只拍攝景點帶來觀光商機,
偶像劇的週邊商品、置入式行銷也暗藏龐大的經濟效益,
不論是海外版權、寫真書、原聲帶、劇中主角喝的飲料、用的手機、筆電等,
在廠商眼裡,都代表著白花花的鈔票。
拚經濟不是只有從GDP、出口額、外匯存底等方面進行角力,
若以文化經濟「軟實力」的角度來看台灣電視市場,偶像劇這樣的次文化,
將會是台灣流行文化武器的一種,不只將偶像行銷海外,更把台灣文化推向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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