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野台第三日

看板TheWall作者 (佛斯脆恩)時間17年前 (2008/07/28 11: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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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ww (白小白)》之銘言: : ※ 引述《Hayatoabe (Sideshow Bob)》之銘言: : : 純粹是個人自由喜好 根本沒必要硬性規定 : 當你的頭一直被後面的人叉到的時候,我不知道你還會不會說這種話 既然認為這樣造成不舒服,你可以直接跟拿雨傘的反應,告訴他我不爽被叉到啦~~ 規定禁止用雨傘,是不實在也不容易落實的規定, 講白一點說,不鳥的人還是不鳥,我也不會鳥,但是我會拿高一點, 以免叉到人家,但是後面的人就抱歉囉,無法事事周全。 舞台兩邊投影螢幕斗大的字體都說不得直接對舞台的表演者照相, 這三天下來很多人還是拼命照,還打著閃光燈,連基本的禮貌都沒有, 也沒看到工作人員出來禁止, 把這個東西加入規定,有規定跟沒規定還不是一樣, 如果認為這樣損失你的權益,直接去跟拿雨傘的反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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