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野台第三日

看板TheWall作者 (Sideshow Bob)時間17年前 (2008/07/28 16: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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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cetrain (佛斯脆恩)》之銘言: : ※ 引述《jww (白小白)》之銘言: : : 當你的頭一直被後面的人叉到的時候,我不知道你還會不會說這種話 : 既然認為這樣造成不舒服,你可以直接跟拿雨傘的反應,告訴他我不爽被叉到啦~~ : 規定禁止用雨傘,是不實在也不容易落實的規定, : 講白一點說,不鳥的人還是不鳥,我也不會鳥,但是我會拿高一點, : 以免叉到人家,但是後面的人就抱歉囉,無法事事周全。 本來就是跟當事人溝通是最好的方法 如果今天主辦單位因雨禁止表演時觀眾跳躍或衝撞請問想玩的人會作何感想? 被妨礙或是溝通不成的人大可選擇到可觀看的地方繼續看表演 沒必要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扼殺別人的權利 反之也是如此 就去溝通嘛 : 舞台兩邊投影螢幕斗大的字體都說不得直接對舞台的表演者照相, : 這三天下來很多人還是拼命照,還打著閃光燈,連基本的禮貌都沒有, : 也沒看到工作人員出來禁止, : 把這個東西加入規定,有規定跟沒規定還不是一樣, : 如果認為這樣損失你的權益,直接去跟拿雨傘的反應吧。 agree. -- ◢██◣ ╮ ╭═══◢ ╮ ╭ ███◣════theansw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22.27
文章代碼(AID): #18ZNuj98 (The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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