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錄影帶分級 明上路
2004/11/30 聯合新聞網
記者蘇秀慧/報導
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分級明天上路。明天開始限制級出版品應以專
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錄影節目帶也應陳列在專區、專
櫃,限制未滿18歲青少年購閱,讓兒童、青少年和限制級「絕緣」。
行政院新聞局表示,違反規定者,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
條規定,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1
個月以上、1年以下處分。新聞局指出,希望藉由出版品、錄影節目帶
分級,保障成年人的閱覽權利,更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走進坊間書店、出租漫畫店、錄影帶店,隨處可見、唾手可得的限
制級出版品、錄影節目帶的情況將不復見。明天起,限制級出版品將
陳列在專區、專櫃或加封套,除了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18歲
之人不得租買」字樣外,出版品封面也應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18
歲之人不得閱讀」字樣,標示並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封面也不
得有限制級圖片及文字,禁止兒童及青少年接觸。
至於限制級錄影節目帶,同樣也要陳列在專區、專櫃,專區、專櫃
也應明顯標示「未滿18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限制級錄影節目帶應
在錄影帶(片)、封面(底)上明顯標示「本片列為限制,未滿18歲
之人不得觀賞」字樣。封面(底)的圖片及文字不得有限制級情形出
現,封面(底)標示不得小於五分之一的版面。
根據規定,出版品將分為限制級、普遍級二級,錄影節目帶則分為
限制級、輔導級、保護級及普遍級四級。
所謂限制級出版品、錄影節目帶是指: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
、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
可接受者;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
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等
。
新聞局出版事業處長鍾修賢舉例說,坊間一般老少咸宜的漫畫,例
如「小叮噹」、「少年偵探柯南」等仍是屬於普遍級出版品,除非業
者刻意改為成人版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違反分級的取締工作,是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責
,是否出現「一國兩制」或「一國多制」仍待觀察。此外,網路分級
,預訂於明年10月正式上路。
資料來源: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375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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