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CC通過 全球首部網路影音OTT專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15/1761110.htm
NCC通過全球首部網路影音OTT專法6大重點搶先看!協助違法大陸影音最重罰500萬
原文作者︰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簡稱OTT法案),草案有5章共20條,
內容主要包括:納管與登記範圍、重要資訊揭露規範、禁止不當內容、自律規範與
我國內容輔導獎勵措施等。草案內容特別針對非法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
例如提供非法大陸OTT業者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最高可罰500萬元。
NCC表示,OTT法案採捉大放小精神管理,希望透過本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我
國文化傳播權,並形塑利於我國視聽服務產業發展之環境。
NCC代主委陳耀祥表示,草案出爐之後,會跟外界討論,接下來或許會辦公聽會,
聽取各界意見,再看怎麼修?以及是否要立法?NCC的目標是今年底送行政院審查
。陳耀祥強調,OTT立法是世界第一次,各界都非常關切,立法會很謹慎。
根據NCC初步提供的草案,內容包括以下六大重點:
一、採取「自願登記」制,但考量公眾視聽權益保護,NCC將透過公告,要求具有
一定經營規模或市場影響力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辦理登記,採捉大放小之
精神。
二、辦理登記之事業,須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
料。NCC表示,此部份強制要求登記,若違反可能被處以10萬元到100萬元。
三、要求事業應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
益。
四、經公告應登記之事業,須公開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
比例。
五、明訂政府辦理相關輔導獎勵措施,應提出鼓勵方案,以保障我國文化傳播權
,提升我國內容產業製播能量。
六、為遏止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而在我國非法提供網際網路視聽
服務的業者,草案明訂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
法業者所需之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
服務等;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亦應配合擱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為必要處置。
NCC表示,業者如有違反規定,可能被處以50萬元到500萬元罰金。
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依據陸委會的認定,目前愛奇藝、騰訊WeTV都是不合法的
中資OTT TV,若專法實施後,台灣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
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業者,將不得提供其服務。
NCC表示,自去年2月起即積極研擬草案之內容,期間多次召開學者專家及產業座談
會,廣泛徵詢社會各界之立法意見,凝聚共識。草案條文將在近期內公布於網頁,
並辦理公聽會,歡迎各界對本草案有寶貴意見者,都可以到NCC全球資訊網「服務
與推廣」選項下「專區彙集」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專區」網頁(預計
7月22日NCC委員會確認議事紀錄之後上線)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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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這個話題在電視台的討論度雖然相對不高,但其實還蠻值得注意的
所以我就順便貼幾篇相關文章的連結,給其他也關心的影迷有討論的依據
‧數位時代記者唐子晴的分析報導
https://tinyurl.com/y63lz3sy
‧愛奇藝台灣分部負責人范立達對相關條款的回應(接受蘋果日報訪問)
https://tinyurl.com/y5vs97ck
‧范立達另一個訪問文(報橘),裡頭有更仔細分析愛奇藝表面風光下的實際困境
https://tinyurl.com/y39r9b3z
其中,報橘的文章其實是上周四就刊登了,但裡面的內容還算精彩,
而且也沒有過期太久,所以我還是會在近期於這裡刊登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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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個願意為我付出一切且不求回報,並幫助我健康成長的朋友,願你安息(193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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