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CC新法不敢管Netflix 也不能管愛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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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
不管是為了國安還是被立委逼著要求「趕走」洗腦台灣人的愛奇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花了快一年時間設計出幾乎領先全球(亞洲僅有新加坡有類似法令)的「網際網
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視聽管理法)草案,已經註定了「不敢管Netflix,不能管愛奇藝
」,不管是技術或執行,都管不到「想管的」業者。
這部法案早在擬定過程就被業界譏為「愛奇藝專法」,各種規定幾乎都針對已被以上個世
紀制定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定為「非法」的
大陸網路影音業者。草案內容尚未正式公布,但用舊腦袋判斷新的網路視聽服務業「違法
」,已顯示官方在思考與營運上與消費者和產業的巨大脫節。
最近NCC才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認定騰訊在台灣打廣告違法,但也只規定刊登廣告的業
者要立刻下架,不然就罰廣告公司,既然廣告違法,應該是規定業主不得打廣告(例如菸
類產品),怎麼會只管廣告業者不能登?理由就是因為「業主」根本不在台灣法令管轄範
圍內。
簡單的看OTT視聽管理法的精神,說是抓大放小,要業者「自願登記」,但又規定可以公
告「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或市場影響力的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辦理登記」,公告而不登記者
,可以罰10-100萬的罰款。
這一點相當微妙,誰來決定一定經營規模?誰來決定影響力?NCC多年來都很想管Netflix
的費率,但連Netflix在台灣沒有客服、收費都是境外交易也管不了,就算公告要Netflix
來登記,對方根本在台灣沒有據點,NCC敢打國際官司去叫Netflix付罰款嗎?
NCC還要參加登記的OTT業者,必須定期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和使用情況,此舉更是業
界創舉。NCC官員還表示「可以自己調查或向業者私下詢問」,會為業者保護這些營業機
密。雖然不知道這種信心從何而來,但NCC絕對不敢要美國的Netflix交出資料,這一點卻
可以預見。
NCC整套法令重點,在於管制台灣的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之電
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相關事業或服務
提供者,「亦應配合攔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為必要處置」。違者可罰50-500萬元,可說
是重罰。
但是,用戶花錢買吃到飽的行動上網,就是想要隨時追愛奇藝,電信業者更要依照合約提
供連線服務。NCC最後要相關業者「配合攔阻」,等於公然逼業者違約。
此外,愛奇藝的內容現在是透過外商資料中心向台灣提供服務,NCC要罰的對象,還未必
在台灣有據點。
NCC解釋,不會罰消費者、也不罰電信或網路服務業者。如果外商資料中心在台租用機房
,協助非法業者傳送了非法影音資料,就可以要求外商業者禁止服務,違者罰款。但是外
商業者也未必只提供愛奇藝服務,NCC還要能辨別業者傳送的網路訊號合法或違法。
而且,台灣的影劇內容業者長期希望NCC、文化部或是執法單位可以拿出辦法抓盜版,例
如以邊境封鎖的方式,用行政命令或立法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協助攔阻境外盜版網站IP、避
免非法影音內容傳進台灣,都被相關單位以「違反消費者契約」、「法令無法規範」推託
,至今邊境封鎖盜版IP還辦不到,但NCC劃錯重點,想立法讓網路服務業者封鎖消費者付
費、來自境外的合法內容。
科技的變化一日千里,NCC連要求Google和Apple把愛奇藝和騰訊的App「下架」的能力都
沒有,法律條文更是虛文。簡單的說,如果現在所有愛奇藝的內容都在YouTube平台上提
供訂閱,NCC敢「依法重罰」Google台灣資料中心嗎?
法令的調整已經趕不上科技的變化,台灣傳統廣電業者長期呼籲主管機關,將OTT影音業
者納入管理範圍,但主要是希望NCC考量科技的進步,產業環境的變化,放寬對傳統廣電
產業水平或垂直管理的規範,例如1/3的市占率規範或是黨政軍條款。
應該不是要NCC立一套法來管愛奇藝,絞盡腦汁去讓從未落地的愛奇藝「下架」,畢竟愛
奇藝採購的台灣影劇內容,還是不少本土內容業者的商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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