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蛤?]算是徵才吧XD

看板YoungDotx3 (青春點點點)作者時間17年前 (2008/12/16 22:0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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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KAO 看板 YoungDotx3 標題 Re: [蛤?]算是徵才吧XD 時間 Tue Dec 16 22:02:12 2008 ─────────────────────────────────────── 台灣的著作權法訂的超嚴 這之前公車司機播警廣已經吵過一次了 當初訂這部法時受到美國特別301條款的影響 再加上當時立委可能沒想到影響會那麼大 法規也沒有嚴格被執行 所以我們一直感受不到 但近來發現有利可圖後 許多的協會紛紛成立 http://www.easymusic.com.tw/ 而仔細看看著作權法的內容 http://www.must.org.tw/must_p2.htm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定義,『指以演技、舞蹈、歌唱、 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故表演團、舞蹈團、演唱會、樂器演奏會等, 需要申請公開演出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個別單場次申請); 另公司、門市、賣場、餐廳(不論何種行業,只要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有加裝喇叭擴音系統播放CD音樂時(或轉播電台音樂、音樂頻道公司音樂), 亦符合著作權法公開演出後段之定義, 則需申請公開演出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概括授權申請)。 提這些感覺像是在澆你冷水一樣 抱歉 ><" 不過既然你文章中有提到 我就稍微解釋一下 雖然我也不認為他們會去為難你們 畢竟看上面的內容 就知道大街小巷沒在遵守的多的是 要抓根本抓不完 我們實際上也都沒在注意 不過既然法規躺在那 有心要用時他就會活過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6.3 ※ 編輯: WINKAO 來自: 61.31.136.3 (12/16 22:15)

12/16 23:24, , 1F
雖然有被打擊到 不過懂了很多了 謝謝你呀=ˇ=
12/16 23:24, 1F

12/17 13:14, , 2F
很誇張捏~~~=.=
12/17 13:14, 2F
文章代碼(AID): #19HxJbSp (YoungDot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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