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蛤?]算是徵才吧XD
作者 WINKAO 看板 YoungDotx3
標題 Re: [蛤?]算是徵才吧XD
時間 Tue Dec 16 22:02: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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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著作權法訂的超嚴
這之前公車司機播警廣已經吵過一次了
當初訂這部法時受到美國特別301條款的影響
再加上當時立委可能沒想到影響會那麼大
法規也沒有嚴格被執行 所以我們一直感受不到
但近來發現有利可圖後 許多的協會紛紛成立
http://www.easymusic.com.tw/
而仔細看看著作權法的內容
http://www.must.org.tw/must_p2.htm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定義,『指以演技、舞蹈、歌唱、
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故表演團、舞蹈團、演唱會、樂器演奏會等,
需要申請公開演出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個別單場次申請);
另公司、門市、賣場、餐廳(不論何種行業,只要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有加裝喇叭擴音系統播放CD音樂時(或轉播電台音樂、音樂頻道公司音樂),
亦符合著作權法公開演出後段之定義,
則需申請公開演出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概括授權申請)。
提這些感覺像是在澆你冷水一樣 抱歉 ><"
不過既然你文章中有提到 我就稍微解釋一下
雖然我也不認為他們會去為難你們
畢竟看上面的內容 就知道大街小巷沒在遵守的多的是
要抓根本抓不完 我們實際上也都沒在注意
不過既然法規躺在那 有心要用時他就會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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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6.3
※ 編輯: WINKAO 來自: 61.31.136.3 (12/16 22:15)
推
12/16 23: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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