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的出錯與硬拗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611無媒體日))時間21年前 (2003/05/14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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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的出錯與硬拗 ⊙盧世祥  《聯合報》五月十日在第一版以斗大標題,宣稱「水染病毒 萬華爆社區感染」。 這一報導,立即引起行政院SARS委員會副召集人李明亮嚴厲駁斥,指其引起公眾 極大恐慌,並感慨「在前線打仗已經很累,還要忙著後方滅火」。而行政院環保署經 過化驗,亦已確認萬華華昌國宅用水系統未受污染。  《聯合報》記者辯稱,上述新聞消息來源是台北市新聞處長吳育昇;但是副市長歐 晉德表明,他問過吳處長,吳否認有此一說。 吳處長是否為新聞來源?同一天的《蘋 果日報》有「今晨最新消息」,指稱「吳育昇今晨證實,華昌國宅水塔及管線均遭污染 ,交由中央認定是否為社區感染。」  看來,吳育昇極可能是「水污染」的消息來源。但是,他究竟怎麼說的,事後有無說 謊,做為公務人員,都必須說清楚、講明白。他的長官既然表明要調查,也要儘速公布 結果,採取必要行動,以示對公眾負責。  不過,這件事更重要的,應是檢討其間新聞的處理方式。  《聯合報》處理此一新聞,一反記者署名的通例,有關水污染的資訊,也以「官員表示」 的未具名方式為之。不僅如此,該報的標題及報導,都指向水污染造成社區感染;如今水 污染既非事實,如此推論當然也是錯誤的。  以「正派辦報」自居的《聯合報》,何以在處理如此重大新聞的同時犯下幾個重大錯誤? 評論家金恆煒認為是該報玩弄媒體政治,證明該報政治立場鮮明,且新聞專業判斷經常臣 屬於意識形態,媒體政治之說應屬信而有徵。  撇開政治或意識形態不論,僅就新聞處理基本倫理而言,《聯合報》這個一版頭條堪稱錯 誤連連,不要說李明亮要跳腳,一般資深從業員也要搖頭。  錯誤之一是不明示消息來源。報導新聞明確交代消息來源,不僅讓消息來源負責任,也可 以避免有人藉隱名方式攻訐別人,或散布沒有實據的消息或言論,致媒體淪為有心人放話工 具。從而,明示消息來源也是媒體向公眾負責,並建立自己可信度的常軌,這只有在美國「 水門案」之類的少數情況例外,但例外畢竟不能拿來當通則。  《聯合報》如果消息來源真為吳育昇,則以其為台北市府發言人的身份,實在沒有為他 隱名的合適道理。退幾步說,《聯合報》既然前一晚編輯作業決定要為吳匿名,卻於第二 天李明亮一問即透露其名,其間的「出爾反爾」亦顯示新聞處理的草率及不負責任。而草 率及不負責任,正是新聞出錯的最常見根源。  錯誤之二是記者不署名。記者發稿署名與否,與媒體可信度未必完全相關。《經濟學人》 (The Economist)週刊記者未署名,無礙其為全球最好雜誌之一的地位。另一方面,台灣 自十五年前媒體解禁以來,記者署名成通例,卻未見整體專業水準向上提升。無論如何,記 者署名已成通則,《聯合報》此一新聞卻反其道而行,令人頗覺蹊蹺。  《聯合報》或自認此係獨家,乃不願透過記者署名而暴露其採訪消息來源。但事後看來, 消息來源若為吳育昇,則非唯一,亦無為其隱名之道理,況且吳亦未確定係水污染導致社區 感染。無論如何,這一錯誤訊息放在一版頭條,記者署名與否,喪失可信度的是《聯合報》。  錯誤之三是查證不實。查證是新聞工作者日常工作的ABC,因為他的天職是報導事實。 查證必須檢視消息來源之可信度,並推敲其證據資訊是否屬實,且須經雙重查證(double check),判定其為真確。特別是SARS肆虐,社區感染之說攸關疫情發展,一版頭條 的新聞更須審慎而以真確為基礎,然而,《聯合報》上述新聞顯然未經如此正常程序,則 其出錯,自難避免。  錯誤之四是角色逾越。新聞從業員在新聞事件是旁觀者、事實的報導者,不宜逾越而自 任公共衛生專家或醫師、法官,舉凡臆測疫情、妄自論斷,甚或號召群眾抗爭,均屬不倫。 《聯合報》處理此一新聞,即有角色逾越之失;縱令吳育昇曾就水污染或社區感染有所透 露,亦須經過向行政院衛生署等查證確認的過程,但該報顯然並未如此踐行專業倫理。  此外,《聯合報》儘管以一版頭條出現重大錯誤,第二天的新聞毫無更正或認錯之表示 ,這也凸顯台灣許多媒體的通病:堅不認錯。有人曾問美國最受信賴的電視新聞主播柯朗 凱(Walter Cronkite)如何選擇報紙,他答以固定刊登更正欄的,即是最負責的報紙。 台灣不只這樣的媒體鳳毛麟角,更常見的是像《聯合報》這樣,雖出錯亦不承認;自大而 厚顏,也許正是當前媒體亂象的主要根源。  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從事媒體觀察,上述查證、明示消息來源、平衡,均屬基 本觀察指標。《聯合報》的事例顯示,處理SARS如此重大新聞,即便以「正派辦報」 自稱的媒體亦禁不起實務檢定,足見當前媒體有待檢討之處,罄竹難書。  《紐約時報》最傑出的總編輯羅森索(A.M.Rosenthal)曾嚴格要求同仁,追求真實正 確,講求正當報導的道理,並且強調「新聞並非謊言、偷竊或欺騙的執照」。SARS 考驗台灣,媒體處理新聞,亦應取法乎上,回歸這些基本面。 (作者盧世祥╱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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