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4權的說法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時間19年前 (2005/11/02 06:26)推噓7(7推 0噓 12→)留言19則, 8人參與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aoishingo (郭靖龍戈兒仲少陵少老跋)》之銘言:
: 我不是新聞科系的 所以對這問題不懂
: 想請問 所謂媒體是神聖第4權 要監督政府
: 這說法是出於何人/何處阿
: 現在我覺得 台灣的媒體
: 幾乎沒這資格吧
: 如果覺得政治新聞 有所謂立場
: 那看看台灣媒體 緯來 年代 民視 -- 有撥過棒球的 以外
: 陰天 西今 三粒 TVBullShit
: 撥的棒球新聞 根本就是在亂扯 幹!!
出處我是不瞭解,但
其實我個人很不喜歡第四權這個說法
看看其他三權是指什麼,立法,行政,司法
(在三權分立體系中,考試可併入行政,監察可併入司法)
這裡的「權」指的是「權力」,背後有國家的強制力在支持
可以使人民享權利,服義務
而新聞媒體所指的「權」,是「權利」
是憲法規定保障的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所以這個權和有國家強制力支持的權是完全相反的意思
所謂「第四權」,在印象上會讓人有和國家「權力」混同的作用,
應該只是因為新聞媒體對政府的三權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因此給它的一個「美稱」。
而事實上,媒體挾言論自由到處作亂的情況在台灣實在太嚴重,
這也使得這個有制衡意味的「權」實在被大大的侮辱,
變成媒體在近乎享有言論特權的情況下一種肆意作亂的心理依靠似的
君不見每次新聞搞怪,有人提出制衡辦法時,
正是新聞媒體大喊大叫言論自由最大聲的時候?
所以竊以為,至少在台灣,
對媒體的「第四權」這種美稱,不但本來就名不符實,
更早就應該為人民所收回,讓媒體在人民心中的印象
回歸到單純的國民可享權利的一部分,也意味著必須遭受適當的強制力的制約
(其實本來就是如此,只是台灣作得不好)
所以我從來不用第四權稱呼媒體
至少在台灣他們不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5.22
※ 編輯: FatBearInn 來自: 61.228.245.222 (11/02 06:36)
※ 編輯: FatBearInn 來自: 61.228.245.222 (11/02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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