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第4權的說法
共 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出處我是不瞭解,但. 其實我個人很不喜歡第四權這個說法. 看看其他三權是指什麼,立法,行政,司法. (在三權分立體系中,考試可併入行政,監察可併入司法). 這裡的「權」指的是「權力」,背後有國家的強制力在支持. 可以使人民享權利,服義務. 而新聞媒體所指的「權」,是「權利」. 是憲法規定保障的言論自
(還有468個字)
內容預覽:
第四權(the fourth branch of government). 出於美國已故大法官P.Stewart在1974年於Yale法學院演講時的文章〈Or of the press〉原文為:to create a fourth institution outside the government
(還有64個字)
內容預覽:
我是原問者. 感謝大家的回覆. 但說真的. 從去年中華職棒季後賽 媒體一連串的腦殘報導. 到今年春末的簽賭案. 補充一下 還有污衊馬力歐事件. .....等. PS 媒體的罪真是罄竹難書阿. -->我認真覺得 這句話會. 成為以後小學生國語習作裡 成語造句的範本. 以及現在的深喉嚨(是唬爛吧). 我
(還有2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