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生性關係=性侵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 引述《gitans (阿左)》之銘言:
: : 兩個程度差異很大的事情可以劃上等號?
: 不代表這個年紀的人已有足夠能力為自己做如此重大的決定。否則用糖果誘騙小女孩\
: 小女生而與之發生關係的人也都不算是性侵了。
: 趁被害人年幼無知而誘騙使之與發生性關係,對年紀尚輕的男女而言身心影響甚鉅,因
: 為年紀小小的小朋友可能不曉得性是怎麼一回事,長大瞭解了之後常會有很深的罪惡感
: 與羞辱感;且年紀太小就發生性關係也有成為子宮頸癌高危險群的可能,更不消說還有
: 懷孕墮胎等問題。
這段話對照之前社會憂心台灣結婚率下降,嬰兒出生人數減低到歷年來最低的數字
的新聞,其實很耐人尋味。
: 為了保護15歲以下的小朋友們的身心發展健全,才會有如此規定。所以說這種行為不算
: 性侵,實在是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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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阿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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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3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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