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發生性關係=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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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tans (阿左)時間20年前 (2005/12/31 19: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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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對照之前社會憂心台灣結婚率下降,嬰兒出生人數減低到歷年來最低的數字. 的新聞,其實很耐人尋味。. --. 布魯斯.阿左.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32.114.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sumika (ilovesumika)時間20年前 (2005/12/28 12: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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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未滿16歲之人」。. 雖然我這裡筆誤寫成「未成年人」,不過我在其他地方有註明「未滿16歲」,所以應該. 是不會誤會的才對吧。. 「未成年」指的是未滿20歲,我們的法條還沒那麼嚴格否定所有未滿20歲的人的性自主. 決定權。. 而且15歲以下也真的太小了點。. 此外先放下年紀要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時間20年前 (2005/12/28 1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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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律徹底的否決未成年人有性自主的同意權。雖然法律這麼規定,. 可是我覺得勢必會受到時代挑戰。國外已經把性同意年齡降低很多了,. 唯獨台灣還沒有這方面的檢討聲音.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95.32.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ovesumika (ilovesumika)時間20年前 (2005/12/28 12: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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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來看的確可以說是性侵。. 因為被害人未滿16歲,屬於刑法當中「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舊「姦淫幼女罪」). 當中所保護的客體,縱然被害人同意,仍是犯罪。而本條規定於妨害性自主罪章當中,. 亦顯見本條規範之行為屬於性侵害之一種。. 本條規定要旨在於未成年人發育未全、思慮未週,縱然獲得其同意而發生
(還有15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tans (阿左)時間20年前 (2005/12/28 11: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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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程度差異很大的事情可以劃上等號?.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3085862.shtml. 性侵國中女 日記成證據.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從事美容業的謝姓男子與未滿16歲國中女生發生性關係,女生的母親向台. 北地檢署控告謝妨害性自主。女童在日記中記錄
(還有3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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