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自由的襲胸報導-大學生襲胸案 網路羅生門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山水寄情)時間19年前 (2007/03/30 1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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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uvegotmail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自由的襲胸報導-大學生襲胸案 網路羅生門 時間: Fri Mar 30 08:49:20 2007 這篇報導問題還滿多的,記者在報導裡副標"證人原來就是自己"有引導讀者之嫌.. 而且文山二分局的說詞網路分身並未經正常調查程序驗證 若要查證也應該是由檢方要求PTT出示id資料 更何況正常情況下根本就不必查id身分 因為若當事人有心自然會找到證人出面 你有看過一直躲在網路後面的證人嗎 那為何警方這麼說? 如果有看之前當事人的PO文就會發現警方在處理當時是很草率的 甚至是偏袒的 如果當事人所述為真 那拿來解釋警方乘機再度抹黑當事人以掩飾自己處理不當也就可以理解 更何況記者也傻傻的不再查證這個說法是對是錯 而且記者以後還是要跑我這條線 我已經給了一個說法幫你充篇幅了你會不照登嗎 不過直接把文山分局的說法白紙黑字也好 若當事人所述的確為真且有人幫他出頭 文山分局就倒大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36.6

03/30 08:49,
文山分局太惡劣了
03/30 08:49

03/30 08:50,
文山分局長大概要被記過囉,哈哈!
03/30 08:50

03/30 08:50,
文山分局太惡劣了 87
03/30 08:50

03/30 08:50,
睜眼說瞎話..不只記過了吧?
03/30 08:50

03/30 08:50,
搞不好又是記者在自說自話咧?媒體駐派PTT記者看了八卦版PO文,
03/30 08:50

03/30 08:51,
好像是記者去找當事人訪談的捏...
03/30 08:51

03/30 08:51,
其實說真的..有前科被這樣對待還挺正常的=3="
03/30 08:51

03/30 08:51,
文山分局太惡劣了
03/30 08:51

03/30 08:51,
然後打給文山分局問人家在網路PO文你有什麼看法,然後警察就
03/30 08:51

03/30 08:51,
搞大它 要求偵辦此案的所有員警開記者會道歉
03/30 08:51

03/30 08:51,
文山分局實在太惡劣了,台灣的警察局有夠可怕...
03/30 08:51

03/30 08:51,
建議原po去跟記者問清楚是哪個廢物警察說的..
03/30 08:51

03/30 08:51,
等判決下來 去找侯友宜 禮義楊吧
03/30 08:51

03/30 08:52,
那個「?」真他媽有夠刺眼
03/30 08:52

03/30 08:51,
若當事人與證人真的並非同一人 建議控告放話員警誹謗 以證清白
03/30 08:51

03/30 08:52,
正常不代表正確
03/30 08:52

03/30 08:52,
隨口說:誰知道是不是分身咧,然後記者就寫一篇
03/30 08:52

03/30 08:53,
過兩天就是愚人節嘍...
03/30 08:53

03/30 08:53,
警察應該會和記者合謀硬凹,反正是記者寫的不是影像嘛
03/30 08:53

03/30 08:54,
推n大 我也覺得像是警察隨口 妓者就大肆寫一篇出來
03/30 08:54

03/30 08:54,
警察沒笨到講一個隨便一查就會破功的謊話吧?
03/30 08:54

03/30 08:54,
現在問題是證人有沒有去作證?警察有沒有上網查證?
03/30 08:54

03/30 08:54,
已經當到警察了,不應該隨口亂發表意見,他是法官嗎?
03/30 08:54

03/30 08:54,
我覺得到時候警查就會把錯推到記者身上,說是記者誤會
03/30 08:54

03/30 08:55,
總之都是片面之詞啦 各說各話 還是等證據出來再說 鄉民先
03/30 08:55

03/30 08:55,
警察欲過就知道,他們比法官大一萬倍阿 ( ′Д`)y~~
03/30 08:55

03/30 08:55,
搞不好只是開開玩笑的半句話 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03/30 08:55

03/30 08:56,
別太過熱血了
03/30 08:56

03/30 08:55,
可是文章是用冒號,不是記者的口吻寫的啊
03/30 08:55

03/30 08:55,
這裡的警察沒有指名道姓或者說承辦警察,被抓包是沒責任的
03/30 08:55

03/30 08:56,
先告了再說!偵查隊長下臺!
03/30 08:56

03/30 08:57,
記者有責任啊 科科
03/30 08:57

03/30 08:57,
先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再說啦 要懲處也是之後的事
03/30 08:57

03/30 08:58,
文山警二分局偵查隊長林志誠
03/30 08:58

03/30 08:58,
《ID暱稱》wmw(小貓向前衝)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03/30 08:58

03/30 08:58,
警察辦案? 不是檢察官辦案嗎?!移送了關警察什麼事
03/30 08:58

03/30 08:58,
大家快點打電話到文山分局去關切一下!
03/30 08:58

03/30 08:58,
記者標題有下個問號 想告也告不到他..
03/30 08:58

03/30 08:58,
文山警二分局偵查隊長林志誠 <---你的調查功力真強呀
03/30 08:58

03/30 08:59,
警方查證認為應是蘇某以分身為自己作證<=警方查證?
03/30 08:59

03/30 08:59,
但wmw現在似乎不是在八卦版po文
03/30 08:59

03/30 09:00,
科科 某些樓好像太相信妓者報導了 這是呆丸媒體耶
03/30 09:00

03/30 09:00,
等到兩方現身說法與拿出證據後再來談懲處也不遲
03/30 09:00

03/30 09:02,
liouink說的沒錯!!已移送了警察沒權力再去查!!
03/30 09:02

03/30 09:03,
雖然已有證人 但當事人最好用記者會方式
03/30 09:03

03/30 09:04,
整件事情疑點太多 等司法程序洗刷清白就來不極了
03/30 09:04

03/30 09:04,
因阿婆已利用媒體成功搞臭當事人
03/30 09:04

03/30 09:06,
我也覺得應該要開記者會 警察的問題可大了
03/30 09:06

03/30 09:07,
好八卦~
03/30 09:07

03/30 09:07,
支持記者會 在司法判定之前兩造先來講清楚
03/30 09:07

03/30 09:07,
ptt可能也需要澄清一下 報導成這樣 ptt似乎變成犯罪者漂白
03/30 09:07

03/30 09:08,
的場所 尤其是ptt每次上新聞都是負面消息居多....
03/30 09:08

03/30 09:08,
阿婆這種人很過份 很不要臉..
03/30 09:08

03/30 09:10,
警察是幫兇耶...
03/30 09:10

03/30 09:22,
印象中要查網路身份要請電路警察.而且要用申請最少都要一個
03/30 09:22

03/30 09:23,
個星期.因為之前遊戲被盜帳號電路警察說分局的都愛吃案
03/30 09:23

03/30 10:03,
台灣記者... 請大家要好好活著教育人!!!!!!!!!!!!!
03/30 10:03

03/30 11:10,
查分身很容易阿
03/30 11: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94.79.211
文章代碼(AID): #16396KAG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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