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迴避採訪權利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IamKUO (我的驕傲無可救藥)時間19年前 (2007/06/29 08:3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 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bj (...)》之銘言:
: 誰給予媒體採訪的權利?
: 有什麼條件?有什麼法源?
: 人民是否有迴避採訪的權利?
: 政府部門是否可以拒絕採訪?
我沒有研究過相關法規,也不是相關科系出身,
但是據我以前上過政治學相關課程,談論到媒體是第四權的角色問題時,
依理來說,
政府部門是不能拒絕新聞媒體的採訪、拍攝等行為,
因為這其中包含人民對於公部門的作為、公共事務享有知的權利,
以及媒體負有監督政府的權利和社會責任等,是社會必須追求的公益。
但是,新聞媒體跟一般民眾,都屬於私部門(私人)身份,
私人與私人之間的關係是對等,雙方之間的溝通或行為等,
必須是雙造皆同意之下,才能進行;
所以,只要是一般人(不具政府公務身份),皆有權利拒絕媒體的採訪,
而且新聞媒體也不該用偷拍、未經同意的錄音等,
對私人做任何的採訪新聞動作和新聞報導,
否則應視媒體侵犯私人領域。
除非媒體所採訪的新聞是關於危害公益的事件,發現疑似某私人(私部門)
有違法或危害公益的事情,媒體可主張採訪權(不過受訪者仍有拒絕權力);
舉個我以前上課課堂討論過的例子:
以前東森的新聞追追追類似的節目,雖然好像找到許多危害公益的人與事,
報導出來讓一般民眾知道,看似正義,卻隱含很多侵犯私權的情形,
例如有次新聞主題是路霸,報導某個店家延伸商店的營業區域,
佔用人行道甚至是佔到馬路邊做生意,
拍攝到明顯的違法事實(佔用人行道和佔到馬路邊做生意),
然後報導出來,這算是合理;
但是記者要採訪店家老闆,以及拍攝'商店內部'遭老闆拒絕,
而記者用偷拍與偷錄音的方式採集影像和談話,
然後報導出來的內容,也沒有老闆對於路霸行為的相關言論,
只是播放老闆拒絕記者採訪的情形,而節目旁白還說路霸態度囂張拒絕訪問。
這樣的採集和報導新聞,這已經是媒體侵犯私權。
另外,有些大傳理論,是認為社會上有些具公益身份(如NPO和NGO)、
或具有較多社會責任的私人部門(如大企業和私立學校等),
其行為必須供公眾檢視與檢驗,因此,媒體的採訪權也相對較高。
但是,採訪權標準在哪,我也不是很清楚。
依我以前也上過第三部門課程所知,以國外的學理和實務經驗來說,
NPO和NGO對大眾開誠布公的程度,幾乎是人民要求政府的標準,
只是在台灣普遍沒有這樣的認知.....離題了
: 我認為以下條件是必要的
: 第一:在被採訪者無知覺情況下,不得進行採訪。 (所謂知覺是指採訪這件事)
: 第二:在被採訪者拒絕採訪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採訪。
我想你說的是OK的,可是這樣的新聞倫理,我們在台灣幾乎看不見~
至於你問拒絕採訪到底有無法源依據,我想任何人都可以主張民法上的權利,
只是說個人身份有無特別性質的問題(公務員、政治人物、NPO等),
會成為法律上判斷的依據。
我覺得要避免新聞媒體塗害社會,
一來社會大眾,要勇於主張個人權利,所謂媒體第四權並不是濫用於私領域;
二來法律界,還是多點關於媒體角色的討論和研究,才能在司法判決上,
做出較適宜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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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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