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誰扼殺了獨立機關,憲政史上必留紀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事不過三!)時間19年前 (2007/07/05 22:49), 編輯推噓10(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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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jackysung (不該少了你)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誰扼殺了獨立機關,憲政史上必留紀錄 時間: Thu Jul 5 22:46:34 2007 誰扼殺了獨立機關,憲政史上必留紀錄 發布日期:96/07/0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4)日嚴正聲明:行政院就NCC對中國廣播公司股權移轉及負 責人變更一案的指控完全沒有事實基礎,也刻意扭曲真相。NCC為維護最大公共利益,在本 案已窮盡法定職權,善盡最大努力,所謂涉及圖利完全是莫須有,只是試圖抹黑本會委員 的清譽;而根據沒有證據的指控撤銷本會處分,不僅違法也違憲,更將扼殺了獨立機關的 生存空間。 NCC指出,該會處理中廣公司股權轉讓與負責人移轉之申請案,基於中廣公司為廣播市場 之主要業者,程序特為慎重,半年多以來,不僅分函經濟部、金管會、公平會、台灣高 等法院、高檢署、國防部、內政部等單位,各單位均未表示本案有違法之處,該會同時 要求該公司擬任負責人到會陳述,就資金與營運計畫提出說明資料,並進而基於股權分散 、黨政軍退出媒體、禁止外資、反壟斷等基本原則,要求該公司做出9項具有法律效力的 具體承諾,才作成決定。 NCC所有的審理過程,已窮盡廣播電視法所賦予的職權,並善盡最大的能事。然而行政院在 其所謂研析訪查過程中,完全未請NCC提出說明,也沒有詳閱NCC相關案卷資料,只憑媒體 報導與捕風捉影,竟聲稱NCC「未經實質審查」,與事實完全不符。行政院更以沒有合理事 實基礎的「合理懷疑」,恣意指稱本會委員觸犯圖利罪嫌,這是對獨立機關最大的污衊, 相關人員要負完全的法律與政治責任。 NCC進一步指出,行政院撤銷該會的處分,完全不合法也違憲。行政院聲稱中廣公司的股權 轉讓,違反政黨退出、股權分散與集中壟斷的規定,事實上在NCC的審理過程中,已要求內 政部等部會查明有無政黨人士違法投資或擔任職務,更要求中廣公司具體承諾「確實落實 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要求」。在避免壟斷與股權分散,方面更要求中廣公司無條件繳回音樂 網與寶島網之頻率,甚至要求趙少康先生配偶梁蕾女士持有之飛碟公司股份必須降至10% 以下,並在兩年內將股票上市上櫃,實現資本大眾化,這些NCC的努力,政黨輪替以來,歷 經七任新聞局長無一能以合法途徑達成,行政院竟然還能指稱NCC處分違法? 況且獨立機關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 定之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這是司法 院大法官第613號解釋明白指出的,也清清楚楚寫在行政院自己訂的「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 係運作說明」中,行政院任意撤銷NCC對中廣案的處分,明顯干預獨立機關對具體個案的決 定,還忝顏指稱「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經由層級式行政體制…基於指揮監督的權責, 行政院依法撤銷通傳會所為違法的處分。」對照大法官解釋內容,完全漠視法治,也徹底 曲解了大法官解釋,更是對憲政體制最大的戕害。 NCC曾一再呼籲行政院應該遵守憲法與法律,很遺憾行政院相關人員仍基於政治目的,任意 污衊委員的清譽,也作成違法違憲而錯誤的決定,NCC除了表達嚴正的抗議,也希望各界不 要再為政黨之私與選舉利益,無所不用其極。為了台灣的未來,應該還給獨立機關公正清 明的空間,也應該停止對民主憲政的傷害。 本文轉自NCC網站  http://0rz.tw/172Ph http://www.ncc.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35.209

07/05 22:48,
借轉媒亂
07/05 22: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7.32

07/05 23:54, , 1F
誰生出了違憲機關 憲政史上必留紀錄
07/05 23:54, 1F

07/06 00:04, , 2F
NCC什麼時候遵守大法官解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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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07, , 3F
11446篇推文我說值得觀察就在此,看著會不會有藍CC和違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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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08, , 4F
關的說法出來,關於違憲機關已有詳細討論,討論這並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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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10, , 5F
本篇只是作為NCC處理中廣是否得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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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12, , 6F
對"違憲"有疑問可見DPP版"NCC你們這些委員真的很奇怪"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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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14, , 7F
依憲釋字第613號,一二樓的疑問自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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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26, , 8F
連NCC一起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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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31, , 9F
DPP版15483:我之前參與過負責行銷台灣的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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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32, , 10F
樓上想必是節目、新聞論斤論兩賣的既得利益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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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34, , 11F
正當賺錢當然可以,但以國家媒體的體制來看,人民知的權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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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才是既得利益 我們只算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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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高的原則,不容被金錢或其他不當黨政軍力量所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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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還是回柵欄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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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交易各取所需,購買方、出售方都是得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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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本來就是商業電視台 反廣告等於反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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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哪一句說了反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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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6篇的切入點在於「政府向特定媒體購買新聞」,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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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趙少康先生配偶梁蕾女士持有之飛碟公司股份必須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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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行政院的說法 法定規定就是要低於10% NCC只要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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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其已經合於這條規定 為何認定資金沒有問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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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說明就可度悠悠之口 但其一直強調有行文各單位 又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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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又對未來作什麼承諾... 這些都不是問題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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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更不能用未來承諾來迴避 NCC卻是多次這樣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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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用違憲組成方式選出的NCC委員 只能說歷史也會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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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方式組成的委員 要說有公信力 趕快辭職 修法 改選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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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民眾要看的是仔細清楚的審核 而不是一堆形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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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其實你可以發文的..30秒,細節的部份我再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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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這是"10%"和"低於10%"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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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NCC新聞稿第四段:必須降至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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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未來承諾若有配套有何不可? 比如說,限期內XX,否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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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本文內不也提到了"兩年內將股票上市上櫃"這實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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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批趙夫婦以四家空頭公司掌握>10%股票 並質疑這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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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營運與資金來源 且以這四家公司資本額與營收根本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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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中廣 新聞局指控的持股比與空殼公司 NCC始終用我們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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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為由帶過 既然審查過了 又為何不能具體提證據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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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殼公司買國家最大的廣播公司這種指控可不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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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1:48, , 38F
審核不是行文各單位問有沒有違法 也不是叫負責人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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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負責人提出資金證明 然後據此行文各單位詢問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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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下,審中廣案的六個基礎:http://0rz.tw/932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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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面聯結的第二點和六個基礎來看,NCC頗以實質實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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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2:36, , 42F
深廣度自豪,總之再找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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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7:56, , 43F
樓上的聯結只是官樣文章 到底 NCC 真的有作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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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7:58, , 44F
如果 NCC 有做到 為何拿不出相關資料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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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8:25, , 45F
NCC有做到對TVBS的微罪大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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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0:09, , 46F
不過就是一群黑官......有什麼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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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2:29, , 47F
是黑官? 還是鄉民資訊知識不足黑白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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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2:31, , 48F
要了解黑白必需具備面對專業的謙卑,用不專業指責專業不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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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10, , 49F
究竟是NCC沒做到沒拿出資料來、還是鄉民不知道? 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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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24, , 50F
黑官者,未依法任命之公務員也,這不是常識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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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58, , 51F
DPP版"NCC你們這些委員真的很奇怪"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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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58, , 52F
NCC委員是依法任命而來,大法官清楚說明了目前NCC運作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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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00, , 53F
合法且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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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49, , 54F
以前的警察黑官一堆,難道那些人就不能執法嗎?
07/06 14:49, 54F

07/06 14:51, , 55F
是不是黑官,和有沒有執行效力;根本毫無關係!
07/06 14:51, 55F

07/06 14:52, , 56F
任命方式違憲,違憲就是違法、就是未依法任命,就是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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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53, , 57F
如果不是黑官;請問不修法的話,會有下一任委員嗎?請作答XD
07/06 14:53, 57F

07/06 22:29, , 58F
依照解釋文這些人並非"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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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24, , 59F
NCC=穩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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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3, , 60F
...憲法規範、法律規範、政治規範,請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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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7, , 61F
mars3你要講政治判斷是你的自由,但大法官憲釋字613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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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7, , 62F
憲法、法律,合憲就是合憲,違憲就是違憲,白紙黑字不容爭辯
07/07 13:17, 62F

07/10 14:31, , 63F
NCC確實是一個不公正,假公濟私的機關,我本人跟它打過
07/10 14:31, 63F

07/10 14:33, , 64F
交道,還留有資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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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ZGJeER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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